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5-22 00:58 的文章

网民咨询我省何时出台划拨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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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网民咨询我省何时出台划拨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政策   
内  容     唐省长:
  您好!父母于2014年购买白银市稀土仁和园房屋一套,但房管局限制无法过户。曾网上咨询白银市政府,得到的答复为:稀土仁和园小区(滨河东路100号)属于划拨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根据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求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目前甘肃省没有明确划拨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待省上出台有关政策后,再研究讨论划拨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问题。
  现想咨询省上是否无相关政策法规?如果为无,想请问什么时候才能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办件分类     政策及办事程序咨询   
办件编号     SZ2019041719120    提交时间     2019-04-1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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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4月17日,您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我省何时出台划拨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房屋产权的划分
  房屋产权性质的划分主要区别是土地的由来,主要可分为私产平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类型。另外,根据国家住房相关政策的规定,房屋按产权性质分为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胞房产、涉外房产和其他房产8大类。因此,在产权证分类上没有棚改安置房的概念。
  二、安置房性质确定
  经查阅相关资料,稀土仁和园小区的建设用地属于划拨土地。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一般为经济适用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父母于2014年购买的稀土仁和园房屋应该属于经济适用房。
  三、上市交易政策
  (一)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1号部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0年9月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第159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接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委托,为其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截至目前国家和省上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尚无上市交易的政策。
  (二)经济适用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9日住建部等7部门修订后联合印发)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售。
  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未出台允许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也有严格的限制,待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后,省住建厅将及时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