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公告日期 2019-08-22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证券代码:300561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项目 交易对方名称
彭澎、肖毅、黄英、郭占军、杜轩、廖学峰、高玮、甘德新、
赵梓艺共 9 名境内自然人;新余尚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新余亿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玺股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正玺股权投资
交易对方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豪迈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共 5 名境内非国有法人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八月
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对本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
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
值或投资收益做出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
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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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
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汇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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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均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若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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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目录
释义 ……………………………………………………………………………..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支付方式安排概述 ...............................................................9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情况 ........................................................ 10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1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1
六、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情况 ........................................ 14
七、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安排 ........................................................................ 21
八、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24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 25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 25
十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31
十二、终止挂牌与公司形式变更 ........................................................................ 32
十三、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 32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0
十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42
十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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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4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4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46
三、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 ................................................................ 47
四、股价波动风险 ................................................................................................ 48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49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52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54
四、交易对方及标的、交易标的作价 ................................................................ 55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55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55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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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一般术语
上市公司、公司、汇金科技 指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61)
汇金有限 指 珠海汇金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前身
瑞信投资 指 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尚通科技、江西
指 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7839)
尚通
尚通有限 指 江西尚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尚通科技前身
彭澎、肖毅、黄英、郭占军、杜轩、廖学峰、高玮、甘
德新、赵梓艺、新余尚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
余亿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
交易对方 指
玺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正
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豪迈动力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尚通科技 100%股权
广东尚通 指 广东尚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尚通科技之子公司
新疆振阳 指 新疆振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尚通科技之子公司
北京尚通 指 尚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江西尚通之关联方
新余尚为 指 新余尚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亿尚 指 新余亿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晟玺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玺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正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正玺 指
伙)
豪迈投资 指 济南豪迈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 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 指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汇金科技拟采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尚通科技 100%股权;同时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拟向不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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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汇金科技拟采用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尚通科技 100%股权,其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指 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 60%,以发行可转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换公司债券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 10%,以现金交易方式
支付交易价格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 汇金科技拟向不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指
套融资 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彭澎等持有的江西尚
《购买资产协议》 指
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协议书》
《的补充协议》
《关于业绩补偿及补偿义务人获得股份解限比例等事宜
《业绩补偿协议》 指
的协议书》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汇金科技名下之日,即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之上的股东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由
上市公司享有及承担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
过渡期 指
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国都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精诚粤衡 指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中审亚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太
华亚正信、评估机构 指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南昌华瑞联合 指 南昌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本报告书 指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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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书(草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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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支付方式安排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
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彭澎、肖毅、黄英、新余尚为、新余亿尚、宁波晟玺、郭占军、
宁波正玺、杜轩、廖学峰、豪迈投资、高玮、甘德新、赵梓艺共 14 名股东以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尚通科技 100%股权。
本次交易金额为 59,400 万元,交易金额是在标的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上市公司拟以股份支付的比例为 60%,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的比例
为 10%,以现金支付的比例为 30%。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股数量及
持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影响)、持有的可转债数
量及取得的现金对价如下表所示:
占发行后总 可转债发行张数
序号 股东 发行股份数(股) 现金对价(元)
股本比例 (张)
1 彭澎 14,105,246.00 4.79% 286,452.00 56,080,308.51
2 肖毅 7,515,650.00 2.55% 152,629.00 29,881,077.65
3 黄英 3,757,825.00 1.28% 76,315.00 14,940,538.82
4 新余尚为 3,449,683.00 1.17% - 20,721,097.55
5 新余亿尚 2,961,542.00 1.00% - 17,788,994.53
6 宁波晟玺 2,655,530.00 0.90% 53,929.00 10,557,980.77
7 郭占军 1,503,130.00 0.51% - 9,028,800.68
8 宁波正玺 1,215,030.00 0.41% 24,675.00 4,830,774.22
9 杜轩 751,565.00 0.26% - 4,514,400.34
10 廖学峰 450,939.00 0.15% - 2,708,640.20
11 豪迈投资 395,755.00 0.13% - 2,377,1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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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占发行后总 可转债发行张数
序号 股东 发行股份数(股) 现金对价(元)
股本比例 (张)
12 高玮 375,782.00 0.13% - 2,257,200.17
13 甘德新 285,595.00 0.10% - 1,715,472.13
14 赵梓艺 132,776.00 0.05% - 797,544.06
合计 39,556,048.00 13.42% 594,000.00 178,200,0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
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
计不超过 21,45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收购标的公司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
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配套募集资金净
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
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或自有资金择机先行投入上述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系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尚通科技 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尚通科技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
益 法 的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 标 的 资 产 于 评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62,111.18 万元,较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8,148.56 万元增值 53,962.62 万元,增值
率为 6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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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59,4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尚通科技 100%股权的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尚通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59,400 万元。根据汇金科技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尚通科技经审
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尚通科技 上市公司 按金额
项目 交易价格
2018 年经审计 2018 年经审计 孰高占比
资产总额 21,492.40 59,400.00 79,068.06 75.13%
营业收入 27,025.59 - 24,458.04 110.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11,412.28 59,400.00 68,537.65 86.67%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汇金科技相应指
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需通过中
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目前确定
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用于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计算,交易对方彭澎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汇金科技 5%以上股份。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和《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陈喆持有汇金科技 96,417,558.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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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并通过其控制的瑞信投资持有汇金科技 8,765,232.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44%,
陈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汇金科技 41.23%股份,为汇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后,在不考虑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的情况下,
陈喆及瑞信投资的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 35.69%;考虑交易对方按初始转股价格
将所持有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转股的情况下,陈喆
及瑞信投资的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 34.91%。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喆仍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一)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影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类别 股东名称 (不考虑转股影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 陈喆 96,417,558.00 37.79% 96,417,558.00 32.71%
控股股东之
瑞信投资 8,765,232.00 3.44% 8,765,232.00 2.97%
一致行动人
彭澎 - - 14,105,246.00 4.79%
肖毅 - - 7,515,650.00 2.55%
黄英 - - 3,757,825.00 1.28%
新余尚为 - - 3,449,683.00 1.17%
新余亿尚 - - 2,961,542.00 1.01%
宁波晟玺 - - 2,655,530.00 0.90%
郭占军 - - 1,503,130.00 0.51%
交易对方
宁波正玺 - - 1,215,030.00 0.41%
杜轩 - - 751,565.00 0.26%
廖学峰 - - 450,939.00 0.15%
豪迈投资 - - 395,755.00 0.13%
高玮 - - 375,782.00 0.13%
甘德新 - - 285,595.00 0.10%
赵梓艺 - - 132,776.00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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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类别 股东名称 (不考虑转股影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交易对方合计 - 39,556,048.00 13.42%
其他股东合计 149,990,058.00 58.77% 149,990,058.00 50.89%
总股本 255,172,848.00 100.00% 294,728,896.00 100.00%
(二)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影响
如考虑交易对方按初始转股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转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影响,则本次交易完成及转股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至 301,321,569.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
本次交易前
类别 股东名称 资金转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 陈喆 96,417,558.00 37.79% 96,417,558.00 32.00%
控股股东之
瑞信投资 8,765,232.00 3.44% 8,765,232.00 2.91%
一致行动人
彭澎 - - 17,284, 513.00 5.74%
肖毅 - - 9,209, 645.00 3.06%
黄英 - - 4,604, 828.00 1.53%
新余尚为 - - 3,449,683.00 1.14%
新余亿尚 - - 2,961,542.00 0.98%
宁波晟玺 - - 3,254,076.00 1.08%
郭占军 - - 1,503,130.00 0.50%
交易对方
宁波正玺 - - 1,488, 892.00 0.49%
杜轩 - - 751,565.00 0.25%
廖学峰 450,939.00 0.15%
豪迈投资 - - 395,755.00 0.13%
高玮 - - 375,782.00 0.12%
甘德新 - - 285,595.00 0.09%
赵梓艺 - - 132,776.00 0.04%
交易对方合计 - - 46,148, 721.00 15.32%
其他股东合计 149,990,058.00 58.77% 149,990,058.00 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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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总股本 255,172,848.00 100.00% 301,321, 569.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情形下,假设交易对
方所持有可转换债券全部按照初始转股价完成转股,则陈喆的持股比例由 37.79%
变更为 32.00%,陈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41.23%变更为 34.91%,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前后陈喆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的
发行普通股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
所。
2、本次股份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尚通科技的全体股东,包括彭澎、肖毅、
黄英、新余尚为、新余亿尚、宁波晟玺、郭占军、宁波正玺、杜轩、廖学峰、豪
迈投资、高玮、甘德新、赵梓艺共 14 名股东。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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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6.80 元/股 15.12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 15.37 元/股 13.83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 15.23 元/股 13.71 元/股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本次用于购买资产的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3.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汇金科技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汇金科技
以截止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170,115,2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每 10 股
转增 5 股。汇金科技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因此,在 2019 年 5 月 29 日上市公司完成实施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至 9.01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送现金股利、
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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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本次股份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价格为 59,4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为总交易对价 60%,即
35,6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为总对价的 10%,即 5,940.00 万元;现
金对价为总对价的 30%,即 17,820.00 万元。按照本次除权除息调整后发行价
格 9.01 元/股计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直接发行 39,556,048.00 股
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普通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发行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标的资产股 取整后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对价(元)
权比例 (股)
1 彭澎 35.66% 127,088,269.73 14,105,246.00
2 肖毅 19.00% 67,716,005.08 7,515,650.00
3 黄英 9.50% 33,858,002.54 3,757,825.00
4 新余尚为 8.72% 31,081,646.33 3,449,683.00
5 新余亿尚 7.49% 26,683,491.80 2,961,542.00
6 宁波晟玺 6.71% 23,926,321.79 2,655,530.00
7 郭占军 3.80% 13,543,201.02 1,503,130.00
8 宁波正玺 3.07% 10,947,420.82 1,215,030.00
9 杜轩 1.90% 6,771,600.51 751,565.00
10 廖学峰 1.14% 4,062,960.30 450,939.00
11 豪迈投资 1.00% 3,565,755.54 395,755.00
12 高玮 0.95% 3,385,800.25 375,782.00
13 甘德新 0.72% 2,573,208.19 285,595.00
14 赵梓艺 0.34% 1,196,316.09 132,776.00
合计 100.00% 356,400,000.00 39,556,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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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在本次股份发行日前,如公司进行任何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
格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
况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汇金科技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修订)第四十六条关于法定锁定期的规定,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在 12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其所持的因本
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应按 25%、25%、25%、25%比例分四期解除限售,具体如
下:
期数 解锁条件 累计可解锁股份
1、若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当期承
汇金科技在指定媒体披露标 诺净利润数的90%,则可解锁股份=本次向彭澎、
的公司2019年度盈利预测实 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发行的股份*25%。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且12 2、若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当期承诺净利
第一期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标的公 润数的90%,则可解锁股份=(彭澎(或肖毅、新
司2019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余尚为、新余亿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或超过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 *25%-[(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
的90% 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承诺净
利润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1、若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大于
或等于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
汇金科技在指定媒体披露标 可解锁股份=本次向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
的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 亿尚发行的股份*50%。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 2、若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
第二期 标 的 公司 2019年 至 2020 年 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累计可
实际净利润之和达到或超过 解锁股份=(彭澎(或肖毅、新余尚为、新余亿尚)
2019年 至 2020年 承诺 净 利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50%-[(截止当期期末
润之和的90%。 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
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汇金科技在指定媒体披露标 1、若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大于
第三期 的公司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 或等于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 可解锁股份=本次向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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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期数 解锁条件 累计可解锁股份
标 的 公司 2019年 至 2021 年 亿尚发行的股份*75%。
实际净利润之和达到或超过 2、若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
2019年 至 2021年 承诺 净 利 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累计可
润之和的90%。 解锁股份=(彭澎(或肖毅、新余尚为、新余亿尚)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75%-[(截止当期期末
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
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汇金科技在指定媒体披露标
的公司2022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
第四期 标 的 公司 2019年 至 2022 年 可解锁股份=剩余尚未解锁股份数-合计应补偿股
实际净利润之和达到2019年 份数量(含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两部分)
至2022年承诺净利润之和,
本次向彭澎和肖毅发行的全
部股份均可解锁。
最后一期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承诺期间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后,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应当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完成全部
补偿义务。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所持股份如
有剩余,剩余部分自动解锁。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若汇金科技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事项导致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增持汇金科技股票的,则增持股
份亦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汇金科技股份的解锁
除应遵守《业绩补偿协议》中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外,该等股份的解锁还应以彭
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履行完毕承诺期间相应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
为前提条件,若股份补偿完成后,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可解锁的股
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锁。
若彭澎和肖毅成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或者彭澎、肖毅、
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所持股份超过汇金科技总股本 5%的,则参照中国证监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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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关规定解禁。
本次交易完毕后,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由于汇金科技发生送股、
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约定比照执行,在此后
相应股份的解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彭澎、肖毅、黄英、宁波晟玺、
宁波正玺。彭澎、肖毅、黄英、宁波晟玺、宁波正玺以其持有的尚通科技的部分
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 59,400.00 万元,其中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的对价为
总价对价的 10%,即 5,940.00 万元,本次交易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共
计 59.40 万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涉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发
行数量将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用于购买资产的可转债发行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可转债对价(元) 取整后发行可转债数量(张)
1 彭澎 28,645,204.64 286,452.00
2 肖毅 15,262,925.74 152,629.00
3 黄英 7,631,462.87 76,315.00
4 宁波晟玺 5,392,900.43 53,929.00
5 宁波正玺 2,467,506.33 24,675.00
合计 59,400,000.00 59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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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4、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
价标准,确定为 13.72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汇金科技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汇金科技
以截止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170,115,2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每 10 股
转增 5 股。汇金科技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基于上述,在 2019 年 5 月 29 日上市公司完成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调整至 9.01
元/股。
后期公司如若有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
至分。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为四年。
6、锁定期安排
20
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汇金科技可转换
公司债券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若中国
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锁定期有不
同要求的,交易对方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进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锁定;上述锁定期结束之后,交易对方所应遵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七、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安排
(一)业绩承诺
1、承诺净利润数
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承诺尚通科技 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年度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225 万元、4,617
万元、5,580 万元、6,617 万元;或者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经年度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四年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1,039 万元。
2、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尚通科技当年净利润(以下
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
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
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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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1、利润补偿方式
当 2019 年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90%(≧4,225 万
元×90%),则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当期可解锁股份全部解锁。当
2019 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90%(<4,225 万元×90%),从
而造成当期应补偿股份的,则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当期可解锁股份
数量需扣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股份继续锁定。
当 2019-2020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的 90%(≧8,842 万元×90%),则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当期累
计解锁股份(含 2019 年追加锁定的应补偿股份)可进行解锁。当 2019-2020 年
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8,842 万元×90%),则彭澎、
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当期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需扣除当期累计应补偿股份
数量,应补偿股份继续锁定。
当 2019-2021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的 90%(≧14,422 万元×90%),则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当期
累计可解锁股份(含 2019 年、2020 年追加锁定的应补偿股份)可进行解锁。
当 2019-2021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14,422 万
元×90%),则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当期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需扣除
当期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股份继续锁定。
当 2019-2022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21,039 万元),则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剩余未解锁股份全
部予以解锁。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尚通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应在专项核查报告出具后按照
下述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应补偿金额确定应补偿的股份
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的现金数(以下简称“应补偿现金数”)。
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比例,各自
22
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偿责任,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承担补偿比例上限
分别为 50.32%、26.81%、12.30%和 10.57%。
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总价×(截止业绩承诺期期满时尚通科技累积承诺净
利润数-截止业绩承诺期期满时尚通科技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
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2、补偿顺序
由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对价股份进
行补偿,由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按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总额
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即:
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本次发行结束后至补偿期间,汇金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时,若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数点的情
形,则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应补偿股份数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
偿股份数取整后再加 1 股。在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实际能够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部
分,由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按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
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补偿,即:
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合计已补偿
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补偿的实施
如果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
诺净利润而须向汇金科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专项审核报告》、
《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按照《业绩补
偿协议》之约定,确定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该承诺年度需补偿金额
及补偿方式。如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由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以股
份方式补偿上市公司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23
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若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彭澎、肖毅、新余
尚为和新余亿尚应在收到通知后 5 个交易日内向结算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
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该
部分股份不拥有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且不享有对应的股利分配的权利。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由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以现金方式补偿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确定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方式通知其支付补偿金额。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应在收到上市公
司书面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
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三)超额业绩奖励
在圆满完成业绩承诺的前提下,如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每一年度当期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则汇金科技同意标的公
司应将超过部分的 2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于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团队
成员,奖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当期承诺净利
润数)×20%。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届时标的公司董事会确
定,超额业绩奖励相关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八、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在发行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
不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1,45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24
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上市公司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上市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
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中
介机构费用的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2019 年 8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明确了配
套募集资金的可转债发行计划。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收购尚通科技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
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用途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17,82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1,33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
合计 21,450.00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
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
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
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择机先
行投入上述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25
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汇金科技专注于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动态密码技术为金融行业
客户的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网点转型、渠道建设等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服务,
系统性地控制风险、创新业务模式、降低金融客户运营成本,助力金融行业客户
科技转型和变革。
上市公司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建设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珠海市
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持续创新,形成了涵盖方
案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及后续服务在内的一
体化服务模式,是中国金融行业内控风险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银行自助设备管理解决方案、门禁管理解决方案、金库门管理
解决方案、智能印控管理解决方案、网点重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银行支付系统
人脸识别、语音识别及安全控制解决方案、移动金融解决方案和智能云锁等解决
方案,广泛应用于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招商、光大、浦发、兴业、
民生、华夏、平安、中信、浙商、渤海、恒丰、各地城商行、农信农商、东亚、
汇丰、渣打等中外银行,为逾 500 家省级分行和逾 120,000 家银行网点提供了
优质、安全、符合其发展趋势的系统、产品和服务。
尚通科技是国内领先的企业云信息化服务供应商之一,主营业务是为企业客
户提供基于自主研发的云信息化通信平台所开发的,以 PaaS 企业短信服务、
SaaS 云呼叫中心服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云通信服务。尚通科技长期专注于移
动互联网云通信应用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其移动互联网云通信解决方案被广
泛应用于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与金融服务等诸多领域,积累了包括阿里巴巴、梦
网集团、中兴视通等在内的大量优质客户,并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
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多家地市分公司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1、本次交易将大幅提升公司专业解决方案的功能性
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转变等客户上门的思维方式,
改造传统的业务流程,进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物理网点智能化改造。在商业银行科
技化、信息化转型过程中,为了向客户提供便捷和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增加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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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户的亲密度,商业银行已逐步放缓自助设备的布放量,将重心转移至电子银行、
远程银行、短信银行等非柜台渠道建设项目上,通信技术在上述场景中的应用比
例将会大幅提高。
尚通科技作为国内领先的企业云信息化服务供应商之一,凭借多年深耕于移
动信息服务行业的积累,在通信服务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和服务经验,贴合
汇金科技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交易,汇金科技作为金融领域的综合解决方
案专业供应商之一,将借助尚通科技的通信服务技术,进一步助力金融领域客户
科技转型和变革,增强客户粘性,巩固并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核心竞争力,保
持公司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
2、以本次交易为契机促使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
基于商业银行目前的转型需要,汇金科技的移动金融解决方案、智能云锁解
决方案,以及基于云计算的企业客户营销智能化管理系统,都将与尚通科技软交
换的分布式通信服务技术,以及数据库分析等技术进行深入融合,从而协助商业
银行将传统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子渠道进行无缝衔接,构建“线上+线下、人工+
电子、推送+互动”的一体化、立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全客户、全渠道、全场景
的协同服务,以满足多点触客和优化客户体验的工作要求,达到精准服务客户的
目的。
(二)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情况以及新增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陈喆持有汇金科技 96,417,558.00 股, 持股比例为 37.79%,
为汇金科技控股股东;瑞信投资持有 8,765,232.00 股,持股比例为 3.44%;陈
喆持有瑞信投资 65.13%的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
陈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汇金科技 41.23%股份。
本次交易完后,在不考虑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的情况下,
陈喆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32.71%,陈喆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更为 35.69%;
考虑交易对方按初始转股价格将所持有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
金部分可转债转股的情况下,陈喆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32.00%,陈喆及一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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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人持股比例变更为 34.91%。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影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类别 股东名称 (不考虑转股影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 陈喆 96,417,558.00 37.79% 96,417,558.00 32.71%
控股股东之
瑞信投资 8,765,232.00 3.44% 8,765,232.00 2.97%
一致行动人
彭澎 - - 14,105,246.00 4.79%
肖毅 - - 7,515,650.00 2.55%
黄英 - - 3,757,825.00 1.28%
新余尚为 - - 3,449,683.00 1.17%
新余亿尚 - - 2,961,542.00 1.01%
宁波晟玺 - - 2,655,530.00 0.90%
郭占军 - - 1,503,130.00 0.51%
交易对方
宁波正玺 - - 1,215,030.00 0.41%
杜轩 - - 751,565.00 0.26%
廖学峰 - - 450,939.00 0.15%
豪迈投资 - - 395,755.00 0.13%
高玮 - - 375,782.00 0.13%
甘德新 - - 285,595.00 0.10%
赵梓艺 - - 132,776.00 0.05%
交易对方合计 - 39,556,048.00 13.42%
其他股东合计 149,990,058.00 58.77% 149,990,058.00 50.89%
总股本 255,172,848.00 100.00% 294,728,896.00 100.00%
2、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影响
如考虑交易对方按初始转股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可转债进行转股,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影响,则本次交易完成及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至 301,321,569.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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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
本次交易前
类别 股东名称 资金转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 陈喆 96,417,558.00 37.79% 96,417,558.00 32.00%
控股股东之
瑞信投资 8,765,232.00 3.44% 8,765,232.00 2.91%
一致行动人
彭澎 - - 17,284, 513.00 5.74%
肖毅 - - 9,209, 645.00 3.06%
黄英 - - 4,604, 828.00 1.53%
新余尚为 - - 3,449,683.00 1.14%
新余亿尚 - - 2,961,542.00 0.98%
宁波晟玺 - - 3,254,076.00 1.08%
郭占军 - - 1,503,130.00 0.50%
交易对方
宁波正玺 - - 1,488, 892.00 0.49%
杜轩 - - 751,565.00 0.25%
廖学峰 450,939.00 0.15%
豪迈投资 - - 395,755.00 0.13%
高玮 - - 375,782.00 0.12%
甘德新 - - 285,595.00 0.09%
赵梓艺 - - 132,776.00 0.04%
交易对方合计 - - 46,148, 721.00 15.32%
其他股东合计 149,990,058.00 58.77% 149,990,058.00 49.78%
总股本 255,172,848.00 100.00% 301,321, 569.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情形下,假设交易对
方所持有可转换债券全部按照初始转股价完成转股,则陈喆的持股比例由 37.79%
变更为 32.00%,陈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41.23%变更为 34.91%,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及控制权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主要交易对方彭澎和肖毅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为保证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彭澎
和肖毅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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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认可并尊重陈喆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主体不通过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除现在能
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外,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等任何形式与他人共同
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但本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
因而衍生出的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本承诺存在差异,则本承诺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相
应的调整。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已就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无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
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汇金科技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尚无
股份增持计划,如存在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经审计机构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
期备考财务报表与实现数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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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30/2019 年 1 至 6 月
项目 实现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71,595.21 140,000.10 95.5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6,864.41 107,706.09 61.08%
营业收入 10,508.13 26,983.22 156.78%
利润总额 1,863.87 4,605.27 147.0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18.21 3,944.95 143.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4 133.33%
2018-12-31/2018 年度
项目 实现数 备考数 增幅
资产总额 79,068.06 150,328.72 90.1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8,537.65 111,552.59 62.76%
营业收入 24,458.04 50,128.63 104.96%
利润总额 2,227.98 5,818.61 161.1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03.75 5,927.89 127.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0 25.00%
本次购买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
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十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并涉及到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
批准前本次重组方案尚不得实施。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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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重组的相关交易对方已分别履行各自有关审批
程序,审议通过参与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2、尚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并取得股转系统
公司出具的关于尚通科技终止挂牌事项的同意函;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终止挂牌与公司形式变更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对标的资产交割相关约定,本次交易对方应配合标的
公司完成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的手续,将标的公司的公司形式由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十三、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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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
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参与
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
关 于 提 供信 息
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真实、准确、完
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
整的承诺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
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如违
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上市公司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
及全体董
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
事、监事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
和高级管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理人员 关 于 无 违法 违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规 行 为 及诚 信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
情况的承诺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
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
关 于 不 存在 内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幕 交 易 行为 的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
承诺
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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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
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
关 于 填 补摊 薄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
全体董事
即 期 回 报的 承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及高级管
诺 钩;
理人员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证券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陈 喆 、 马 关 于 股 份减 持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
铮 的承诺 止之日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汇金科技股份。
本人所持汇金科技股份中,除因未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锁条
周 晔 、 牛 关 于 股 份减 持 件而由汇金科技回购的情形除外,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
俊伟 的承诺 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不会主动减持
所持汇金科技股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人承诺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
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 于 提 供信 息
2、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陈喆 真实、准确、完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整的承诺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人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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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下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
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
关 于 本 次重 组 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
陈喆
原则性意见 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1、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
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
联交易,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
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
允性。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
保 持 上 市公 司
陈喆 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
独立性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不影响其他各项承
诺的有效性。
6、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
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各公
司、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未来不会从
事或开展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企业;不协
关 于 避 免同 业 助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各公
陈喆
竞争的承诺 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发现任何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
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出售或转
让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上市
35
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人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
业务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5、除非本人不再为上市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
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如本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相关损失。
1、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
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
联交易,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
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
允性。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
关 于 减 少和 规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
陈喆 范 关 联 交易 的 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不影响其他各项承
诺的有效性。
6、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
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承诺人就本次交易向汇金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所提
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
关 于 所 提供 资
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的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
交易对方 料真实、准确、
件相符。
完整的承诺
2、本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汇
金科技、投资者及其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
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承诺人作为尚通科技的股东,已经依法履行对尚通
关 于 所 持尚 通 科技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
交易对方 科 技 股 权权 属 等违反作为尚通科技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
的承诺 在可能影响尚通科技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尚通科技股权为承诺人合法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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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产,承诺人为其最终收益所有人,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
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
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
限制的情形。
3、本承诺人承诺上述情形截止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购买尚通科技股权资产交割完成之日止不会发生变更。
4、本承诺人取得尚通科技股权的过程中,与相关方依法
签署了有关协议,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协议约定结
清了股权价款和办理了有关手续,未发生过任何争议或纠纷;
本承诺人对现持有尚通科技的股权拥有完整、合法的权属,不
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风险;如本承诺人现持有的尚通科
技的股权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导致汇金科技受让该等股
权后发生任何纠纷、争议或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全力配合尚通
科技及汇金科技妥善解决该等纠纷或争议,并承担由此给尚通
科技、汇金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1、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关 于 最 近五 年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无 违 法 违规 行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为 及 不 存在 不 2、本承诺人及关联方不存在泄露汇金科技拟收购尚通科
交易对方
得 参 与 重大 资 技(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产 重 组 情形 的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承诺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曾
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1、汇金科技购买尚通科技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前,本承诺人及关联人与汇金科技及汇金科技关联人之间不存
在亲属关系、投资或其他安排等关联关系。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法人
或经济组织将减少并规范与汇金科技、尚通科技及其控制的其
关 于 规 范和 减 他法人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彭澎和肖
少 关 联 交易 的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
毅
承诺 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汇金科技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因此而给汇金科技、
尚通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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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未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汇金科技、尚通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
与汇金科技、尚通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人持有汇金科技的股份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彭 澎 和 肖 关 于 避 免同 业 业将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汇金科技和
毅 竞争的承诺 /或尚通科技从事业务相同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参与拥有、
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汇金科技和/或尚通科技从事业
务相同的任何业务或项目,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
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汇金科技和/或尚通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因此给汇金科技及其中小股
东造成的损失。
1、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
关 于 不 存在 内 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
交易对方 幕 交 易 有关 情 法机关立案侦查。
形的承诺 2、本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本人认可并尊重陈喆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
主体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除现在能支配的
股份表决权外,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等任何形式
彭 澎 和 肖 不 谋 求 上市 公
与他人共同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增
毅 司控制权
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但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衍生出的
股份除外)或提高表决权比例;且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上述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若最新的法律法规与本承诺存在差异,则本承诺根据最新
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给上
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汇金科技股份自股份发
行完成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 于 本 次认 购 2、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企业/本人由于汇金科技送红股和
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汇金科技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
交易对方 股 份 限 售期 的
期的约定。
承诺函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
交易中本企业/本人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
企业/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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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上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企
业/本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如本企业/本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
人将不转让在汇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汇
金科技董事会,由汇金科技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本企业/本人授权汇金科技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如汇金科技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企业/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人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汇金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
彭澎、肖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
毅、黄英、 关 于 认 购可 转 所对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本人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锁定
宁 波 晟 玺 换 公 司 债券 限 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 宁 波 正 售期的承诺函 或深交所的要求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上述锁定期结束之
玺 后,本企业/本人所应遵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1、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2019 年度尚通科技实现净利
润数不低于《关于业绩补偿及补偿义务人获得股份解限比例等
事宜的协议书》(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2019
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则本企业/本人可解锁股份数量为本企
业/本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5%;若 2019
年度尚通科技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2019 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则本企业/本人可解锁股份数量为
本企业/本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5%,扣
除《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彭澎、肖 2、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业 绩 承 诺方 关 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2019-2020 年度尚通科技累
毅、新余
于 股 份 锁定 期 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2019-2020
尚为和新
的承诺函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则本企业/本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
余亿尚 量为本企 业/本 人于本 次交易中 所获得 的上市 公司股 份的
50%;若 2019-2020 年度尚通科技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业
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2019-2020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
则本企业/本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50%,扣除《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截
止当期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
3、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2019-2021 年度尚通科技累
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2019-2021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则本企业/本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
量为本企 业/本 人于本 次交易中 所获得 的上市 公司股 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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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75%;若 2019-2021 年度尚通科技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业
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2019-2021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
则本企业/本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75%,扣除《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截
止当期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
4、持股期满 12 个月后,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2019-2022 年度尚通科技累
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 2019-2022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则本企业/本人累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本
企业/本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100%,扣
除《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减值测试部分;若 2019-2022
年度尚通科技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
的 2019-2022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则本企业/本人累计可解锁
股份数量为本企业/本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的 100%,扣除《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截止当期累计应补
偿股份数量(含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两部分);
5、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企业/本人由于汇金科技送红股和
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汇金科技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
期的约定;
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
交易中本企业/本人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
企业/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上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企
业/本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
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
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公司编制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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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讨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此外,上市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
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
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15 日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
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
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
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
股东利益。
(五)业绩承诺安排
《业绩补偿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业绩承诺安排,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
提示”之“七、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安排”。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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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8 年、2019 年 1 至 6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
别为 0.16 元/股、0.06 元/股,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8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18 年、2019 年 1 至 6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20 元/股、0.14 元/股,高于本次交易前的基本每股
收益。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
益被摊薄的情况。
为避免后续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不佳而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公
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了风险提示和披露了拟采取的措施,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十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
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铮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减持
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日期间,本
人不会减持所持汇金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周晔、牛俊伟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本人所持汇金科技股份中,除因未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由汇金科技
回购的情形除外,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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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日期间,本人不会主动减持所持汇金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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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报告书的全部
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审批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通过,
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审批核准等。该等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
条件,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
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取消或终止的风险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关于上述股价异动,按照 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能存在
如下风险: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能将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
此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
易的风险;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此外,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
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在本次
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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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
或取消的可能。
(三)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彭澎、肖毅、新余尚为和新余亿尚承诺尚通科技 2019 年度、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年度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225 万元、4,617
万元、5,580 万元、6,617 万元;或者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经年度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四年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1,039 万元。该业绩承诺系基于尚通科技所在行业的发展前
景、尚通科技目前的研发能力、运营能力、未来业务规划做出的综合判断,若未
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管理层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发生变
化,都将对尚通科技业绩承诺的实现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四)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通过本次收购尚通科技股权,
尚通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尽管尚通科技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稳定的
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
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
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45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
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能
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减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并同时
受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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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移动通信服务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的风险
为丰富标的公司业务种类,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竞争
力,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尚通科技专门设置了产品技术中心、运营支撑中心以
及销售中心等部门,并相应配备了专业的技术、运营与销售人员,从多方面保证
了其市场竞争优势。尽管尚通科技近年来对市场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与开发,并已
取得诸多客户订单,但倘若出现政策变化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移动通信业务开展不
及预期等不利因素,标的公司未来收益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续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我国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
分类,实行许可制度。按照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
标的公司目前已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其有效期自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广东尚通也已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新疆振阳已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若标的公
司在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并办理续期时,如国家主管部门对增值电信业务的
经营许可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大幅提高该资质的申请条件,则标的公司可能面
临无法成功续期的风险,对标的公司后续经营业务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主营业务依赖于电信运营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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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
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
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尚通科技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必须依赖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的运营商,而我国目
前具备经营基础电信业务资质的运营商较少,因此标的公司所采购通信资源主要
来自于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若三大运营商提高对尚
通科技的基础电信服务收费或者减少甚至取消对标的公司的基础电信服务,则会
影响标的公司利润及未来发展。
(四)产品研发无法适应市场变化的风险
尚通科技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技术部门对产品功能进行快速迭代升级,以
满足客户提出的更高需求。如果尚通科技不能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及市场的发展
趋势,未来产品功能的研发不能符合市场需求,或者研发方向不能反映行业未来
发展趋势,都将可能使尚通科技丧失产品研发优势,从而导致市场地位下降。
三、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
(一)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管理的难度不断提高,而外部监管对上市公
司规范化的要求日益提高和深化,公司需要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特征、人力资源、
管理特点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整体健康、有序地发展。公司如不能有
效改善和优化管理结构,则可能会对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二)收购整合的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范围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或扩展,公司
收购完成后的规模增长、业务拓展与技术创新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服务内容将在为金融领域提供内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
基础上,融合通信相关的技术,进一步助力金融领域客户科技转型和变革。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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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已形成了明晰的整合路径,但能否进行优化整合提高收购
绩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整合效果,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会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商誉不做摊销处理,
但需在未来年度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景气、自
身业务下降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存
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若一旦集中计提大
额的商誉减值,将对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应风险。
四、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本公司基本面的
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宏观
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度、资金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因此,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提
请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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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家政策鼓励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版)
中,“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行业(企
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
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该文件对“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
作出全面部署安排,要求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三网融合,进一步放开基
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推进国有电信
企业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加快开放
社会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业务服务相互
竞争的市场格局;健全并强化竞争性制度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
制,逐步消除新技术、新业务进入传统领域的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建
立网信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信和互联网等行业外资准入改
革。
2016 年 12 月,工信部颁布了《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该规划指出要以深入推进信息通信业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为主
线,全面构建新一代国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有效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深入
推进转型发展,持续完善行业监管体系,不断提升信息通信业技术和服务水平及
安全保障能力。
(二)标的公司在所处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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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信息传输服务行业
在移动信息传输服务行业中,尚通科技凭借从事移动通信服务多年的技术与
资源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优势,快速成为了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自有
核心技术的优势企业。
在技术方面,尚通科技建设了爱讯短信平台,并凭借爱讯短信平台搭载的相
应标准化接口技术、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较高的承载能力获得了较高的服务能
力和行业口碑,为尚通科技赢得了一定技术优势。尚通科技的爱讯短信平台具有
行业内较高的技术先进性,达到了行业内较为稳定、高效数据处理速度,使平台
即使在面对短信发送量亿级的业务突发高峰时段仍能保持高度稳定的服务性能,
快速、准确地完成客户大批量短信发送任务。
在资源方面,尚通科技凭借较为完善的跨地区服务业务资质、成熟的移动信
息传输技术和多年积累的丰富的短信通道资源,赢得了一定的资源优势。此外,
尚通科技凭借多年的移动信息传输服务行业经验和较高的平台处理能力,与行业
内多家企业合作运营,共同为包括阿里巴巴、华为技术、中兴视通等在内的大量
优质企业客户提供短彩信发送服务。尚通科技较强的同行业企业资源整合能力,
为尚通科技带来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2、呼叫中心行业
在呼叫中心行业中,尚通科技是国内较早从事云 SaaS 云呼叫中心服务的企
业,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云呼叫中心技术与服务的开发和营销,在云呼叫中心服
务领域迅速成为行业内的领先者之一,多年来累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目前,尚
通科技云呼叫中心服务业务的客户覆盖了电子商务、教育培训、企业咨询等众多
领域。
在云呼叫中心服务领域,尚通科技在资源、技术与运营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具体如下:
在资源方面,SaaS 云呼叫中心服务主要依靠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资源向用户
提供服务。尚通科技通过与各基础运营商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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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业务积累,尚通科技与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均建
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各大运营商下属的多家分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尚通科技在
基础运营商获得的优质资源是其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优势之一。此外,尚通科技
已掌握了较为丰富的市场资源,已拥有接近 1,400 家业务合作伙伴,云呼叫中心
服务客户覆盖全国多个省,企业客户数量达 10 余万家。
在技术方面,尚通科技开发的 SaaS 云呼叫中心管理平台融合了呼叫中心业
务管理系统(云端中心平台)和呼叫中心排队转接系统(落地平台),系统间通
过基于 Slice 协议的 ICE 中间件技术进行数据交换,使得云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系
统可以跨越异构网络对接任意多个跨运营商的云通信转接系统,实现了数据集中
管理、屏蔽了编程用语之间的调用障碍,提升了跨网络通信的安全性和效率。
在运营方面,标的公司中心机房坐落在北京重点灾备机房,是行业内具备重
点灾备机房的企业之一。通过配备高质量的 IDC 机房,尚通科技相关运营平台
的信息网络和运行性能都得到了极大的保障。此外,运营平台配有专业的研发技
术团队不断对其进行优化以及接口的开发、维护,另外有专业的运维团队 7*24
小时不间断对平台进行性能监控和优化从而达到平台的完美运营。
(三)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并购重组,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
2014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的意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
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2014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
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
2018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和国资委联
合印发《2018 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提出“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深
化产融合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基于产业整
合的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和“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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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所涉的 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
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并购
及配套融资,以促进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
的调整。本次交易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完善公司产业布局
汇金科技专注于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动态密码技术为金融行业
客户的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网点转型、渠道建设等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服务,
系统性地控制风险、创新业务模式、降低金融客户运营成本,助力金融行业客户
科技转型和变革。
上市公司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建设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珠海市
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持续创新,形成了涵盖方
案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及后续服务在内的一
体化服务模式,是中国金融行业内控风险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公司的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招商、光大、浦发、
兴业、民生、华夏、平安、中信、浙商、渤海、恒丰、各地城商行、农信农商、
东亚、汇丰、渣打等中外银行,为逾 500 家省级分行和逾 120,000 家银行网点
提供了优质、安全、符合其发展趋势的系统、产品和服务。
尚通科技是国内领先的企业云信息化服务供应商之一,主营业务是为企业客
户提供基于自主研发的云信息化通信平台所开发的,以 PaaS 企业短信服务、
SaaS 云呼叫中心服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云通信服务。
尚通科技长期专注于移动互联网云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与产品的创新升级,
以较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与客户服务经验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
尚通科技移动互联网云通信解决方案已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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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诸多领域,积累了包括阿里巴巴、梦网集团、中兴视通等在内的大量优质
客户,并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多家地市分公司建立了
长期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尚通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
尚通科技在通信服务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和服务经验将对上市公司提高综
合服务能力形成必要的补充和支持,并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范围,
为其相应金融领域客户提供专业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必要的服务延伸和技术支
持。
通过收购尚通科技,上市公司将在业务资质、主营业务涉及领域等方面得到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
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转变等客户上门的思维方式,
改造传统的业务流程,进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物理网点智能化改造。在商业银行科
技化、信息化转型过程中,为了向客户提供便捷和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增加与客
户的亲密度,商业银行已逐步放缓自助设备的布放量,将重心转移至电子银行、
远程银行、短信银行等非柜台渠道建设项目上,通信技术在上述场景中的应用比
例将会大幅提高。
尚通科技作为国内领先的企业云信息化服务供应商之一,凭借多年深耕于移
动信息服务行业的积累,在通信服务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和服务经验,贴合
汇金科技的未来发展方向。汇金科技作为金融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专业供应商之
一,将借助尚通科技的通信服务技术,进一步助力金融领域客户科技转型和变革。
基于商业银行目前的转型需要,汇金科技的移动金融解决方案、智能云锁解
决方案,以及基于云计算的企业客户营销智能化管理系统,都将与尚通科技软交
换的分布式通信服务技术,以及数据库分析等技术进行深入融合,从而协助商业
银行将传统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子渠道进行无缝衔接,构建“线上+线下、人工+
电子、推送+互动”的一体化、立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全客户、全渠道、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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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的协同服务,以满足多点触客和优化客户体验的工作要求,达到精准服务客户的
目的。
(三)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尚通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产业
布局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业务类型将更加丰富。在标的公司实现业绩承
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都将得到提升,核心竞争力
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有助于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报告书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7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重组的相关交易对方已分别履行各自有关审批
程序,审议通过参与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2、尚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并取得股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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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的关于尚通科技终止挂牌事项的同意函;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交易对方及标的、交易标的作价
(一)交易对方及标的
本次交易对方为彭澎、肖毅等 14 名尚通科技股东。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尚通科技 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作价
本次交易的尚通科技 100%股权的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尚通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59,400 万元。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目前交易
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用于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计算,交易对方
彭澎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汇金科技 5%以上股份。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的
交易,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尚通科技 100%股权的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尚通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59,400 万元。根据汇金科技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尚通科技经审
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达到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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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尚通科技 上市公司 按金额
项目 交易价格
2018 年经审计 2018 年经审计 孰高占比
资产总额 21,492.40 59,400.00 79,068.06 75.13%
营业收入 27,025.59 - 24,458.04 110.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11,412.28 59,400.00 68,537.65 86.67%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超过汇金科技相应指标
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需通过中
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陈喆持有汇金科技 96,417,558.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7.79%,
并通过其控制的瑞信投资持有汇金科技 8,765,232.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44%,
陈喆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汇金科技 41.23%股份,为汇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后,在不考虑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的情况下,
陈喆及瑞信投资的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 35.69%;考虑购交易对方按初始转股价
格将所持有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的情况下,
陈喆及瑞信投资的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 34.91%。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喆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影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类别 股东名称 (不考虑转股影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 陈喆 96,417,558.00 37.79% 96,417,558.00 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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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之
瑞信投资 8,765,232.00 3.44% 8,765,232.00 2.97%
一致行动人
彭澎 - - 14,105,246.00 4.79%
肖毅 - - 7,515,650.00 2.55%
黄英 - - 3,757,825.00 1.28%
新余尚为 - - 3,449,683.00 1.17%
新余亿尚 - - 2,961,542.00 1.01%
宁波晟玺 - - 2,655,530.00 0.90%
郭占军 - - 1,503,130.00 0.51%
交易对方
宁波正玺 - - 1,215,030.00 0.41%
杜轩 - - 751,565.00 0.26%
廖学峰 - - 450,939.00 0.15%
豪迈投资 - - 395,755.00 0.13%
高玮 - - 375,782.00 0.13%
甘德新 - - 285,595.00 0.10%
赵梓艺 - - 132,776.00 0.05%
交易对方合计 - 39,556,048.00 13.42%
其他股东合计 149,990,058.00 58.77% 149,990,058.00 50.89%
总股本 255,172,848.00 100.00% 294,728,896.00 100.00%
(二)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影响
如考虑交易对方按初始转股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可转债进行转股,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影响,则本次交易完成及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至 301,321,569.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
本次交易前
类别 股东名称 资金转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 陈喆 96,417,558.00 37.79% 96,417,558.00 32.00%
控股股东之
瑞信投资 8,765,232.00 3.44% 8,765,232.00 2.91%
一致行动人
彭澎 - - 17,284, 513.00 5.74%
交易对方 肖毅 - - 9,209, 645.00 3.06%
黄英 - - 4,604, 828.00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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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
本次交易前
类别 股东名称 资金转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新余尚为 - - 3,449,683.00 1.14%
新余亿尚 - - 2,961,542.00 0.98%
宁波晟玺 - - 3,254,076.00 1.08%
郭占军 - - 1,503,130.00 0.50%
宁波正玺 - - 1,488, 892.00 0.49%
杜轩 - - 751,565.00 0.25%
廖学峰 450,939.00 0.15%
豪迈投资 - - 395,755.00 0.13%
高玮 - - 375,782.00 0.12%
甘德新 - - 285,595.00 0.09%
赵梓艺 - - 132,776.00 0.04%
交易对方合计 - - 46,148, 721.00 15.32%
其他股东合计 149,990,058.00 58.77% 149,990,058.00 49.78%
总股本 255,172,848.00 100.00% 301,321, 569.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可转债转股情形下,假设交易对
方所持有可转换债券全部按照初始转股价完成转股,则陈喆的持股比例由 37.79%
变更为 32.00%,陈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41.23%变更为 34.91%,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陈喆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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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之
盖章页)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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