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8-21 13:28 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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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

考试招生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各招生院校:

根据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号)精神,按照我市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等群体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分两轮次进行。

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各招生院校须提前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名须知、考试方案等,广泛周知社会及考生。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直接联系拟报考院校进行报名并选报专业。若报名后需更改报考院校的,须经原报考院校取消其相关信息后,方可报考其他院校。

(二)报名条件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三)报名流程

1.资格初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初审,报名前应要求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高校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2.信息采集。各招生院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采集时需注意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型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成考生号。

(四)其他事项

报考本次高职扩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结合《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进行,考生在报名前应到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招生院校在考生报名时需核收《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考生号暂不填)。

考生档案组建及管理由录取院校负责,要求考生提供本人已有纸质档案,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信息确认表及《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考生号”由录取院校负责补填)等材料装入档案。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招生院校结合新生入学体检进行,凡院校有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备注清楚,可在测试时进行必要检测。

二、招生计划及章程

本次扩招和培养任务由市属高职院校承担,分别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等群体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考试单独招生。高职扩招专项计划由各招生院校按市教委有关要求报批后执行,并在本校网站公布。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将在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