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设计、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资格预审工作已完成,特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本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采购编号:YCCG1907-PPP02
1.2 项目概况1.2.1 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
1.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活水工程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1.2.3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118981.38万元。包括工程建安费用84750.79万元(其中,截污工程17556.90万元,清淤疏浚工程3866.21万元,生态修复工程6100.16万元,活水工程6127.50万元,污水管网完善工程51100.03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9130.01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380.81万元),预备费为74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7700.58万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金融机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0%上浮20%,即5.88%计)。
1.2.4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DBOT的PPP项目运作方式。
1.2.5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15年。
1.2.6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于政府付费。
1.2.7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