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8-16 07:10 的文章

2020浙江社会工作师考试:中级法规与政策第三章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

------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3、公民申请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二)审查

1、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2、补充或说明、撤销

----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

3、视为撤销

----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3、查证

-----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4、决定或告知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

(一、二)指派辩护人或律师

1、通知书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