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8-15 13:20 的文章

医保备案后 可否在外省也享受同样报销政策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网友咨询说我是退休职工,现在的异地安置支付报销,的确是方便了退休职工住院看病报销,可我还有点儿更方便的要求,想提供给领导考虑解决一下。我家儿子在广西桂林安家了,女儿在龙口安家了,我们老两口就喜欢桂林和龙口各住一个时期。如果能在医保备案后,两边同样可以报销就更好了吧。现在这样的政策,我怕备案后,一年内回烟台来住时,万一需要住院了怎么报销呢?关于这个问题,烟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待遇结算科科长仲跻虎,在民声访谈中进行了解答。

  仲跻虎介绍,按照《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或异地居住人员临时返烟发生的医疗行为,因此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回烟台本地的住院费用是可以按照政策报销的。在烟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要按照以下规定报销:经审核符合急诊急救标准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本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经审核不属于急诊急救标准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本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异地备案满一年后,可以撤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