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8-15 10:18 的文章

政策解读: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

原标题:青岛发布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

近日,从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山东省有关要求,近期,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委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价格管理权限,对青岛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修订编制了《青岛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发布。

据了解,此次修订《目录清单》,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收费政策的新规定、新要求,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严格执行山东省关于放开“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汽车技术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规定,将授青岛市定价的收费项目,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等从原目录中删除,进一步缩减了政府定价范围;二是全面对标对表国家、省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对青岛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逐一进行梳理,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全部纳入《目录清单》管理,做到“应进必进”,一目了然;三是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针对青岛市机构改革后部分收费主体和部门名称变更、部分收费标准调整的实际,及时对纳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等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目录清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修订后的《目录清单》,将在《青岛市政务网》(网址:)、市发展改革委官网(网址:)上同时发布。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或个人如对《目录清单》有异议或需要对相关收费政策进行咨询的,请拔打咨询电话:85911411、85911402;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需要投诉举报的,请拔打市政务热线电话:12345,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能给予回复和解答。若国家、省年内再出台新的减负降费政策,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对相关目录予以更新。

附:关于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策解读

一、今年以来,国家、省对加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出台了哪些新的政策?

答: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明确提出: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放开机动车检验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性评价类等收费项目;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或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环节的,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6月下旬,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决定放开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汽车技术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青岛市编制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有哪些考虑?

答:一是全面贯彻国家、省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的需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的要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等6项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结合青岛市实际,对原《目录清单》作出新的调整。二是全面对标对表国家、省级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需要。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对授权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逐一进行梳理,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全部纳入《目录清单》管理,做到“应进必进”,一目了然。三是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798号中明确要求,要健全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 青岛市编制《目录清单》就是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的具体行动。

三、《目录清单》较原版有哪些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