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8-13 00:32 的文章

吉林省发布创新创业100条支持政策

原标题:必转,必看!吉林省发布创新创业100条支持政策 条条是“干货”!

11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网站获悉,近几年来,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政策。为了推动更多社会群体参与创新创业,共同打造吉林“双创”升级版,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了十个方面100条“双创”政策要点,已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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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网站截图

一、鼓励创新能力提升(11条)

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依据相关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一定额度的后补助支持;鼓励各类创投基金优先给予股权投资;鼓励各类担保基金优先提供科技担保服务;积极推动其上市挂牌融资。

2.建立吉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入网仪器设备,并将发生的费用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开放共享后补助”支持。

3.对于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的条件建设项目,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4.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平台给予连续滚动支持。

5.对新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6.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规范管理吉林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根据考评结果,择优给予共享平台后补助支持。

7.推进吉林省集成创新综合体、中关村北湖科技园、北斗科技小镇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优势。

8.认真落实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推动落实我省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政策,制定我省首台(套)年度指导目录,支持省内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推广应用与产业化。

9.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检测检验、集成与二次开发、评估与评价、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服务。

10.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对新区内新建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开放性实验室,经联合小组认定后,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1.高校、科研院所在长春新区建设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后,每年给予运营补助。

二、支持成果转化(7条)

12.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依据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业绩,择优给予资金补助。

13.建立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组织科技领域省属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在一起,引导资本市场和社会投资更加重视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4.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除外)。

15.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激励支出的部分,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16.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

17.省内企业购买高校或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根据交易额度,给予一定的交易后补助支持;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创立的省内企业,给予其注册资本实缴现金额的1%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18.加大对已着手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支持力度,支持方式以股权债权和后补助为主。前期全部为有偿投入(股权或债权),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后期视项目实施绩效以贷款贴息或后补助形式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4条)

19.支持创新主体加强关键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形成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双创”专利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双创”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减缴相应专利费用。

20.对国家和省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相关专利申请,可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优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