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2019年促进就业九条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三亚市2019年促进就业九条措施》
政策解读材料
一、《九条措施》出台背景
当前宏观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变,就业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六稳”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摆在首位。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促进就业措施。市人社局牵头起草,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三亚市2019年促进就业九条措施》,明确2019年度促进就业的主要工作措施,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强创业扶持、开展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
二、《九条措施》起草依据
(一)《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琼府〔2018〕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
(二)《三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三府办〔2018〕159号)
三、《九条措施》主要内容
《三亚市2019年促进就业九条措施》主要涉及9个方面内容。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1.稳岗返还标准:一是按照56号文,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由45%提高至50%。二是对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稳岗返还的申请条件:
普通企业: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3.8%以内。(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困难企业: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85%。
稳岗返还的申请材料:
普通企业:
(1)海南省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2)2018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2018年度1月份、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5)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困难企业:
(1)海南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2)2018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2018年度1月份、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5)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6)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7)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主要是从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提供支撑。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当前三亚要求全市各金融机构单列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信贷“两增两控”要求。在合理控制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质量和综合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同时,也鼓励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应用多种信贷担保方式,除了传统的不动产抵押外,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将存货、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纳入担保品范围的信贷政策,开展股权质押型信贷业务。通过多渠道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带动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改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