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关于与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签署战略合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19—078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咨询”或“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兰州分行”或“乙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双方基于各自优势进行战略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之间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具体业务实施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中的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 双方基于协议所达成的任何具体业务合作项目,均须由双方或其各自子公司就具体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程序审批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有关双方就具体合作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具体合作协议中予以约定。本协议为合作意向,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光大兰州分行根据甘咨询融资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甘咨询提供意向性综合授信不少于人民币15 亿元。协议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具体对公司 2019 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 2019 年 7 月 26 日,为了密切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 补,本着“长期合作、互相依存、共创价值、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相互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可 作为联合体参与省列重点项目推进,并充分发挥乙方所在集团特大型业务遍布全国、拥有大量境外资产的优势,协助甲方拓展省外及境外业务,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合作银行,并与乙方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等业务领域进行全面合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0575855482 3.营业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555 号 4.负责人:刘逢 5.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光大银行是中国光大集团下属子公司之一,是直属国务院的部级公司,具有金融全牌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是中国光大银行在甘肃省设立的一级分行。成立多年以来,资产规模实现年年翻番,2015 年贷款增速在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甘肃机构中排名第一。 光大兰州分行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及相应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与光大兰州分行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兰州签署了《战略合 作协议》,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合作的各项具体事宜由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予以明确,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互惠合作 ⒈融智结合 甲乙双方将在项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成联合体,利用甲方专业的工程咨询优势和乙方专业的融资服务优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融智结合”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客户快速发展。 2.资源共享 乙方充分发挥所在集团产融结合和全球化的优势,协议签署后乙方将甲方报批为乙方总行级战略客户,进而申请总行相关战略信息共享权限,方便甲方获取乙方最新最全的可共享项目库资料,使得甲方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取高价值的项目信息,并借助乙方参与的已建成项目和培育中的项目,为甲方拓展全国乃至海外市场时提供便利和协助推广。 3.互利共赢 乙方将重点向乙方集团内的光大国际、光大水务、光大置业、光大生态环保推荐甲方的工程咨询服务,甲方应在市场公允价格的范围内,给予上述企业同等的战略客户互惠。 (二)企业金融服务 1.融资服务 根据甲方及其下属单位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承诺在符合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并满足乙方授信具体条件的前提下,计划持续为甲方及下属单位提供资金支持不少于 15 亿元,并根据甲方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增加合作金额,优先满足甲方融资需求。 (1)融资方向 在充分发挥上市主体业务优势的同时,工作组将为甲方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方案以及多种授信产品支持企业开展直接或间接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信托贷款、项目资本金融资、并购融资、定向增发、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发行债 券等。 (2)服务价格优惠 本着双方长期互惠的原则,乙方将结合市场条件尽可能给予甲方优惠的产品服务价格。乙方将积极向甲方推荐个性化的融资产品,协助甲方在兼顾资金安全性,稳健性的基础上,节省财务费用。 (3)融资实施和落实 ① 在甲方和乙方就某项目基本授信条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乙 方将及时响应和满足甲方融资需求。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将及时进行协调确保对甲方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效率。 ②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具体业务需求,在业务受理、项目评估、 贷款审批,贷款发放等各环节上,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国家政策以及乙方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③ 甲方将乙方视为供应链融资项下的重要的合作银行,在同等 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提供供应链融资项下的金融产品。 (4)融资产品使用 乙方将根据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具体业务需求和经营情况提供综合融资产品组合,对于短期融资产品,乙方将在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具有灵活性的操作模式,甲方及使用单位在具体产品使用时可以根据需求调剂使用。 (5)融资方式创新 乙方根据甲方改革深化及产业链升级的需要,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服务领域,利用乙方金融全牌照的优势,利用光大信托、光大租赁等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进行融资方式的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2.投资银行及配套服务 双方加强投资银行业务合作,甲方可以选择乙方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乙方将协调集团内包括光大证券、光大永明保险、光大金控等境内外附属机构资源,为甲方提供投资银行服务。 (1)兼并收购财务顾问和融资一体化服务 乙方为甲方在境内外开展兼并收购业务提供财务顾问和融资一体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寻找并购标的企业、组建并购团队、协助甲方谈判、协助甲方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和企业/资产剥离,并购融资安排等。 (2)引入股权投资相关服务 乙方协助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推进资源战略整合。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或财务投资者、优化资本结构,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服务。 (3)债券融资服务 乙方可为甲方在境内外发行债券融资等业务提供融资筹划和承销服务,包括境内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等,以及不同类型的境外债券发行、优化债务结构、节约财务成本。 (4)资产管理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可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资产管理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常年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就金融政策、金融业务信息、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协商确定的专项业务提供常年财务顾问和在一段时期内的咨询服务。 (6)企业年金服务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企业年金服务。可为甲方提供年金方案设计、账户管理、资金托管、提供多渠道查询功能等服务。 (7)产业发展基金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以“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解决甲方融资资本金问题。 (8)撮合业务服务 乙方将针对甲方在其主营业务领域提供省内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撮合服务。 3.保险服务 乙方将协调保险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基础上,以银行保险为特色,通过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的融合,为甲方企业提供各种财产保险、公共责任保险、工程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应收账款信用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协调光大永明保险有限公司为甲方提供专业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为甲方“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为甲方作为核心企业的应收或应付账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信用保险;在不占用甲方授信额度的前提下,解决其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需求,为甲方理财产品提供保证保险。 4.资金管理服务 乙方为甲方现有的债务提供动态风险管理建议及服务。乙方将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变化,以及甲方现金流情况,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旨在降低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包括债务币种结构调整建议、债务期限配套方案等动态风险管理服务。对于甲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的债务动态管理方案,乙方将协助甲方实施并提供优质服务。 乙方将对甲方闲置资金提供理财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增加收益。 乙方对公结构性存款有 30 天、60 天、180 天等不同期限,且具 有收益高、安全性强的特点,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定制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5.境内投资托管服务 乙方将为甲方的各种境内投融资活动提供全面托管服务,包括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募集资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甲方专户理财托管,甲方股权投资托管、甲方信托融资托管、甲方保险基础设施投资融资托管及独立监督、甲方证券化资金托管服务。 6.现金管理服务 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为甲方安装定制版的现金管理平台系统,协助甲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负责协调其下属机构为甲方提供集团内部资金自动归集、调拨、账户信息实时查询等一系列产品服务,为甲方提供专业、全面的现金管理解决方案,并在利率、 费率、汇率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帮助甲方实时掌控内部资金流动、灵活调度内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2)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等产品服务。 (3)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对甲方营运中资金提供多渠道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等。 7.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结算需要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保证提供优质的银行结算服务。 8.咨询与培训服务 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以及金融业务往来的丰富经验,根据甲方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国际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不同主题的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9.其它服务 (1)乙方可牵头其它金融机构为甲方相关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也可作代理行参与由其它金融机构牵头的银团贷款。 (2)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业务服务,提高甲方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服务。 (4)乙方将借助光大集团产融结合的优势,积极促进甲方和光 大旗下兄弟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置业、环保、水务等业务板块,开展业务合作,并在合作过程中提供优质的金融支持。 (5)乙方针对甲方参与的工程总承包、PPP 及新能源等重点建 设项目,提供优先资金保证措施,在满足乙方信贷审批要求并具备投资条件的情况下,确保甲方业务资金的需求。 (6)乙方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及业务领域优势,获取项目信息,并与甲方组成战略联盟,共同参与新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等。 (三)个人金融服务 1.乙方可代理甲方员工工资的发放,办理薪悦卡,以及开办“定存宝、活期宝、定活宝”等相关产品,针对活期存款 1000 元(含) 及以上的代发薪员工,根据甲方员工活期账户资金存续时间, 按照实际存期转为相应的定期存款利息;同时乙方视甲方员工为优质客户,在符合乙方授信政策和条件的前提下,可提供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针对个人不同情况,量身订作个人理财方案,并享受乙方个人金融业务 VIP 客户的各项优惠服务。 2.乙方可为甲方单位员工提供联名信用卡。同时根据各人不同需求及资产情况办理大额信用卡。 3.乙方为甲方员工办理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短信银行服务,提供安全,高效,便捷和优惠的电子银行渠道服务。 4.乙方利用其“出国+卡”,可为甲方员工子女优先办理出国留学相关的金融服务,持有该卡进行购汇的客户汇率享有 20 个点差的优惠,境外汇款减免 150 元电报费用等优惠活动,享受银联系统白金卡优惠服务。 5.乙方根据甲方员工情况,在符合乙方授信政策和条件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以信用贷款为基础的 “白领易贷”产品,产品原则上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在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方便甲方员工的个人贷款需求。 (四)乙方承诺 1、将充分利用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等多元化业务平台为甲方在海内外的经营业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和促进甲方海内外业务的全面发展。 2、在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在受理、审批、办理甲方融资业务和承办中间业务时,将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并尽可能给予优惠费率,对甲方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3、乙方视甲方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 (五)甲方承诺 1、甲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并在乙方营业部开立银行账户。 2、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作为其建设项目的融资合作银行之一,并可以考虑由乙方作为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商之一。 3、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为其提供包括代发薪金、个人理财、个人汇兑等个人金融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作为投资银行业务合作伙伴,选择乙方提供的股权融资、兼并与收购,中长期债券、资产管理、直接投资、信托理财产品、财务顾问杠杆及结构融资、内保外贷等产品与服务,选择通过乙方境外机构办理境外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 5、甲方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选择乙方作为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 (六)合作推进 1、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双方领导及业务联系部门根据双方合作进展情况定期会晤,共同研究商讨具体合作事宜,推动全面战略合作 伙伴关系不断发展和深化。 2、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涉及的具体金融业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若具体业务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以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取的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向第三方 (不含乙方上下级机构) 泄露上述事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一年内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协议效力及变更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所实际发生的单笔授信等具体合作业务应按有关的单项协议或具体业务协议履行,不因本协议有效期的届满而受到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光大兰州分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并且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支持,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业务实施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关于协议后续执行事宜,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