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成都市中考统一招生实施政策公告(图片版)
一、招生计划
(一)分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分区域管理,未经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19年全市共设16个招生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指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成都高新区(不含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下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1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其余15个区(市)县各作为1个招生区域。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单独制定暂行政策。
(二)计划的确定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jyj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中心城区(包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成都市jyj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成都市jyj核定,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公布。郊区新城(指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简阳市,下同)各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的职中、中专和技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成都市jyj备案,由成都市招考办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成都市招考办报送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招考办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
省发改委、省jyt下达后,由成都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三)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公、民办普通高中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2、中职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
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中职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
由成都市招考办汇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⒈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
(1)报考师范类的学生,必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或特殊教育事业。
(2)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经批准面向招生区域外招生的计划除外)的学生,户籍须在符合规定的招生区域。
(3)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招生区域报名参加中考。若考生不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学籍所在招生区域参加中考的,可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按成都市招生政策规定升学。若学生要在考后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应在报名前咨询户籍所在地中考升学政策。
2.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
(3)因触犯刑律丧失人身自由者。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21日。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招办现场确认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三、考试
中考实行“六统一”,即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命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统一考试方式,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