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5-17 03:59 的文章

持有烟台一级残疾人证 开店是否享有免税政策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08392的网友留言咨询:持有一级残疾人证,开的个人的小广告店,有营业执照,没有注册税务这块,有时候客户会索要发票。想请问一下,在开发票这方面,烟台牟平这边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正常的广告行业是3%,咨询一下,持有残疾人证是否有免税政策?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具体税种核定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