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抓手,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市、区、乡镇基本建成全方位格局、全过程闭环、全范围覆盖、全成本核算、多主体联动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三)主要任务。在全面总结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将绩效理念和成本意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融合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是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深化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优化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拓展绩效评价范围,深化绩效结果应用,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硬化绩效管理约束。三是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四是探索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以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对象,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实施全成本核算,建立目标质量导向的新型预算资金分配与管理模式。五是推动形成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财政部门组织协调,各区各部门主责落实,人大政协参与监督的多主体协同联动机制。
二、主要举措
(四)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重点关注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的运行绩效,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适时开展市对区财政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引导各区围绕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运行管理水平。
(五)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报告制度。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的提高。
(六)完善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和退出。
(七)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各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
(八)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退出机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运行风险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