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最新助学政策一览 需要资助的同学看过来!
我省最新助学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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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简称为“三类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每名幼儿受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除了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1300元外,每生每年按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我省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2、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
此类学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还可同时获得每生每年200元的交通费补助。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习生活用品费及伙食费补助
●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伙食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
以上两项补助合计小学每生每年2400元,初中每生每年2900元,由我省各市县政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手中。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分为2档:1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2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500元。
2、免学杂费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两项合计)。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1、免费政策
免除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免除)。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住宿费和教材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奖励1500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5、补助生活费和教材费(地方特惠性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之外,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500元(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项目补助〈福彩公益金〉的不再享受);以上几类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补助教材费400元(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费、教材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予以统筹安排。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或毕业高中学校咨询办理,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每生500元,就读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