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7-24 09:19 的文章

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

(一)启动经费补贴

1、申请条件

(1)平台面向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符合上海市建设功能型平台导向和布局,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和创新链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

(2)以建设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为目标,符合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发展方向和定位的单位(机构);或者区政府重点部署的国际化成果转移转化功能型平台;

(3)在同一产业领域,在全市具有唯一性。

2、扶持标准

经评审,给予平台前三年一定的启动经费补贴,启动经费包含平台建设前三年的场地租赁、开办和运营等费用;区级前期投入的启动经费补贴纳入后续市级功能型平台的运营费匹配资金额度。

3、评审条件

根据《闵行区关于建设创新功能型平台的管理办法》(以区政府正式发文为准),区科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共同参加启动经费申报的联合评审。

4、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功能型平台建设方案、运营情况、运营公司证照、账号等;

(3)房屋租赁合同;

(4)实际发生房屋租赁费用凭证;

(5)平台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平台实体装修、采购设备等前期开办、运营等开支费用凭证;

(7)其他相关材料。

5、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自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运营费补贴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纳入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的单位(机构)。

2、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市级文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匹配,区级前期投入的启动经费纳入后续市级功能型平台的运营费匹配资金额度。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纳入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证明材料;

(3)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4)平台运行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自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一)共享仪器设备购置补贴

1、申请条件

(1)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企业;

(2)购买关键重大进口设备并纳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共享的科技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单台设备一次性给予购置费30%补贴,每年每家单位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企业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资质证明;

(3)购买仪器设备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4)企业购买仪器设备重要性和必要性说明。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服务费用补贴

1、申请条件

(1)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含经营地在区内的事业单位)等;

(2)为区内企业提供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专业技术服务。

2、扶持标准

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每年根据其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3)服务区内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服务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三)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施设备共享补贴

1、申请条件

已申请享受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共享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已申请享受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共享的企业,对发生的费用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给予30%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三、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一)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