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7-24 09:18 的文章

202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环境污染强制责

导语:国家公务员考试更新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时政模拟题、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还有哪些不足待完善?

作者: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李萱、袁东辉、沈晓悦、杨姝影、尚浩冉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起步于2007年。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与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随后,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有力推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覆盖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保险公司已累计为企业提供超过1600亿元的风险保障。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发展?课题组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试点进行了初步评估,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总的来看,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市场规模表现出较强的政策性。根据银保监会有关数据,2017年全国投保企业数量达到1.6万家(次),保费总额3.15亿元,保障金额306亿元。

二是产品性价比逐步提高。费率是体现产品性价比的重要指标,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平均费率大幅下降,2013年平均费率为1.49%,2014年基本持平为1.51%,2017年下降至1.03%。

三是试点“强制”特色更明显。部分省区市发布了新一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方案,规定强制投保行业,发布强制投保企业名单,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投保,并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强制”特色更加明显。

四是强制投保范围明确。2017年后的新一轮试点中,山东、贵州、深圳等地的投保范围,集中在石油、化工、制药、涉及危废、涉重金属行业。

五是服务模式更加统一。2017年后新一轮试点过程中,深圳、贵州、山东、海南、新疆均采取共保模式,招标保险经纪公司组建共保体。

六是试点取得成效。一方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促进了环境风险防范;另一方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利于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保险公司已经支付赔款1亿元以上,许多污染受害者及时得到救济,较好维持了正常的生产生活。

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保险责任范围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脱节。主要表现在:承保责任为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不包括生态环境损害;承保责任为场所责任,仅承保约定区域内的损害,约定区域外的损害不在承保范围内;未对延长报告期进行约定。上述问题会导致以下后果:责任范围不合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率极低。根据保监会口径,环责险赔付率不到10%;企业投保意愿降低。

二是试点企业名单制定较为随意。试点企业名单的确定缺乏明确依据,确定投保企业范围较为随意,有些地方直接下发试点企业名单,要求企业投保,有些地方在政府网站上对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设置了异议期等公开程序。

三是确定投保责任限额的标准差异较大。在上位法缺位的情况下,地方试点的责任限额一般以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评估成为确定企业投保义务额度的判断标准。各地投保企业风险分类标准多样,比如贵州将企业风险分为5级,山东分为3级,深圳分为6级。由于各地风险评估标准不一,因此各地的责任限额存在较大差异。

四是风险评估不能达到控制风险的目标。在风险评估不能达到控制风险目标的情况下,在地方试点中,保险公司一般依赖风险分类手段以及除外责任进行风险控制。大多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设定了很多除外责任,比如将企业排污行为导致的损害、渐进性污染导致的损害以及地下储罐损害等均列入除外责任。这样做的后果,除了风险分类条款和责任限额严格限制了企业索赔金额,直接影响环责险赔付率之外,也让企业产生保险公司收了钱就走的印象,严重影响企业投保意愿。

五是保险行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壁垒问题导致以下后果:保险责任限额在地方试点存在较大差异性,投保企业投保是一笔糊涂账。

对试点进行初步评估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