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7-23 10:38 的文章

关于湖南省专技岗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的相关咨询

主题名称:   关于湖南省专技岗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的相关咨询!  
信件类型:   建议信件  
提交时间:   2019-06-11 00:00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咱们湘西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何时能够实施,需要如何办理,已在州市相关部门咨询过都给不了明确答复,望能通过州长信箱落实为盼!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09 00:00  
回复内容:  

                                                              关于龙启佳来信事项的答复

 

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转来关于龙启佳信访事项已收悉。现就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20173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创新创业。2017829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印发各市州、县市区贯彻执行。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精神,相关政策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适用的创新创业活动要突出围绕创新这一主题,涉及的创业也是与创新有关的创业。主要有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三种形式。在政策要求上,主要体现在: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的,所到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选派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由事业单位结合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的实际需求,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及转化平台或机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选派。对于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相关事项的条件和程序为: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

1、申请条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须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2、办理程序: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③事业单位与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④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⑤事业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备案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1、申请条件:须提供本人科研项目和成果(经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工作;定期向原单位报告离岗创业情况,并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