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7-21 01:27 的文章

《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

(一)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鼓励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发挥优势企业作用,建设互联网医院运营平台。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大力发展基于新兴技术的服务流程再造。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病历复印预约等线上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稳步推进电子健康卡创新应用。推行实名制预约诊疗,在全省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2020年实现跨地域、跨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一码通”,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实名就诊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实现检查检验结果查阅共享。大力推进院际检查检验结果“一单通”,积极推行基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数字影像“云胶片”服务。2020年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率先实现检查检验“一单通”。(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1.推广“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各市、县(市、区)120调度指挥系统统一接入“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系统。2020年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六大中心初步建成,实现急救患者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省、市级远程会诊、病理、影像中心。2019年远程医疗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2020年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力争覆盖到村卫生室。(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优化结算支付服务。

1.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制订“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含远程医疗)及价格。制定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对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过渡,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省医保局、山东银保监局负责)

(四)强化药品供应保障。

1.建设处方流转平台。推动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HIS系统及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实时交换对接、协同应用。加快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三医联动”协同应用目标。(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京津冀鲁辽信息共享。协同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供应和使用监测业务应用。2020年建成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启动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实现五省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1.开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2020年县域居民可便捷查阅本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推进在线便捷有效签约服务。实现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向家庭医生提前2天开放20%号源,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签约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负责)

(六)丰富健康管理资源。

1.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加快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评估咨询体系和健康管理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发展专业健康服务机构。2020年培育5家以上大型健康管理企业(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山东银保监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