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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相关贷款政策答疑
人民网成都7月8日电 (任重)近期,部分缴存人表示对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贷款政策不了解。今日,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属于下列情形,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认定为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如对上述解答有疑问,或有其他公积金贷款问题,可直接致电028-86789058详细咨询。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
作者: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