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7-18 16:33 的文章

脱贫攻坚医保扶贫政策解析

  一、医保扶贫对象包括哪些?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二、医保扶贫政策有哪些?如何办理享受?

  (一)资助参保

  政策规定:对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按一档给予资助。

  待遇享受:1.贫困人口个人不需缴费,由县财政给予资助参保,其中:2019年特困人员按310元给予资助参保,其他贫困人员按180元给予资助参保;2.贫困人口个人已先行缴费的,由本人提供社保卡或银行帐号后,通过先缴后补的方式按标准给予补助。

  (二)大病保险

  1.大病保险

  政策规定:(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报销起付标准减半为6000元,医疗费用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2)其他贫困人口,大病报销起付标准为12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待遇享受:(1)参保患者住院选择直接联网结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的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个人只需缴纳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2)出院时因各种原因参保患者未直接联网结算的,出院后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银行卡非本人的另需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累计达到大病报销待遇享受标准的,基本医保报销后,由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报销。

  2.特药补偿

  政策规定:(1)起付标准为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给予60%补偿;(2)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待遇享受:(1)特药申请。参保患者(或代办人)持《申请评估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病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基因检测(必要时),到县医保局居民科备案;(2)特药报销。由参保人或(或代办人)持发票原件、病历、处方、社保卡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县医保局居民科报销。

  (三)医疗救助

  1.门诊救助

  政策规定: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自负部分按照2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待遇享受:目前门诊就医还无法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在门诊治疗结束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医疗费结算单(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汇总后交县医保局给予救助。

  2.住院救助

  政策规定: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各种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人员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元;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0元。

  待遇享受:(1)在我县“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一站式”救助,个人只需缴纳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其他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2)未在我县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住院发票(原件)、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汇总后交县医保局给予救助。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政策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内,在经各种保险报销及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

  待遇享受:对贫困人口经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仍超过10000元的,可直接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测算出救助金额,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个人无需准备申请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转外就医的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患者持以下材料可自行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也可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1)因病情确需转外治疗的,由我县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的《异地转院备案表》;(2)长期在异地居住或外出务工的,持户籍证明、居住证、异地工作证明等。

  2.如有政策调整等变化,县医保局将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3.咨询事宜请联系县医保局,咨询电话:6251859、6259506。

昌乐传媒网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