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7-14 12:48 的文章

昌乐县2019年贫困户部分扶贫政策解读

一、教育扶贫    (教育和体育局:6270191)

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免除贫困户家庭幼儿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助学金。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免除贫困户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非寄宿和寄宿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普通高中阶段资助。免除贫困户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免除贫困户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5、高等教育阶段资助。①贫困户学生升入潍坊市高校就读的,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在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②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所修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据实免除学费。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实际缴纳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学生,不免除学费。

6、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7、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对符合补助标准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 1 年每月补助 20 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 1 年的教龄按 1 年计算。

二、健康扶贫   

1、政府帮助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费、商业补充保险费。(扶贫办:6275619)

2、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时,按照《潍坊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贫困患者出院时,经“一站式”结算后所产生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再由医疗机构减免30%。(卫健局:6239919)

3、奖励扶助: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60岁以后每月80元,半年一发。(卫健局:6239919)

4、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达到49岁以上即可父母双方享受扶助,半年一发(伤残:每月480元,死亡:每月750元)。(卫健局:6239919)

5、独生子女费:全县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双方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人每月5元,直至孩子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企业发给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补助;目前有的企业已经落实。(卫健局:6239919)

6、老年乡村医生补助:对符合方案规定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卫健局:6239919)

7、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各种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元,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保局6259506)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限额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年50万元。(医保局:6251859)

三、民政扶贫    (民政局:6221883)

1、农村低保。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农村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照补差每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我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500元和480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三个档次: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450元、半自理的280元、自理的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