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7-13 22:08 的文章

政策加持!5年一次例行环保督察被写进"党内法规"!

  箭在弦上,必定得发。7月8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宣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下简称第二轮督察)首批督察将于近日启动。目前已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

  第二轮过后还有没有第三轮、第四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到底是一阵风还是连续剧?随着第二轮督察即将启动,这样的话题重回舆论。对此,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察办)明确告诉记者,根据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每五年就要进行一次。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指出,作为党内法规,《规定》具有很强的纪律刚性。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一些党政干部的决策行为如果对生态环保不利,在法律层面可能并不违法,但依据党内法规可能就会受到处分”。

  “第二轮督察既要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违规决策者和监管不力者;既要查不作为、慢作为,还要查乱作为和滥作为。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做‘稻草人’。”在翟青看来,《规定》发布实施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这些方面将更加硬气。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一阵风么?

  每5年一次例行督察写入“党内法规”。

  中央环保督察始于2015年12月对河北省的试点督察。从2016年到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后更名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约15万个;立案处罚4万多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移交责任追究问题509个,4218名干部被问责,其中包括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

  更值得肯定的是,环境质量的改善幅度有些方面超出了公众的预期。在今年世界环境日期间发布的我国首份空气质量改善报告提到,2013年以来,多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实现了大幅下降。其中,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2%,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下降68%;北京市PM2.5浓度大幅下降,从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从58天减少到15天。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获得了公众的一致点赞。与此同时,公众也担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会不会是一阵风。

  《规定》的发布实施彻底打消了公众的疑虑。根据《规定》:“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督察办指出,这实际上明确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每5年就要开展一次,常态化被写入党内法规。

  “例行督察的提法明确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向外界表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是运动式的治理,更不是一阵风,而是常态化。”孙佑海告诉记者,例行督察设置在每届中央委员会的任期内,针对各省部级单位进行督察;对央企而言,督察会更多地关注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情况;对部门而言,会更多地关注其在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等制定过程中,是否统筹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

  督察启动前发布“党内法规”传递哪些信号?

  强化督察权威,展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心。

  据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介绍,《规定》是生态环境系统极为重要,发挥关键作用的党内法规。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孙佑海说,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一般都源于党的政策。“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其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翟青则指出,《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对被督察对象以及督察组和督察人员都具有很强的纪律刚性。他说,对于所有参与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同志而言,《规定》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