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7-13 00:22 的文章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编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及住房保障政策

  (一)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落户

  适用范围: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及程序:1.先落户后就业:派遣期内有在青就业意向且暂未就业的外地生源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到各区公安分局提交申请,办理落户手续。2.在青就业落户:派遣期内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依次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青岛生源毕业生落户:毕业生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适用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4.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就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补贴标准(其中,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7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适用范围: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主要内容: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毕业生在我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31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进行学历确认后,通过青岛就业网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小微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