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7-11 11:16 的文章

董登新:“五险三金”整合的政策逻辑

  众所周知,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大体有8个,人们俗称“五险三金”,其中,“五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它们属于第一支柱,既是基本保障,也是底线保障;“三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它们属于第二支柱,是补充保障,是基本保障之外的附加保障。这八个制度的总缴费,构成了用人单位与个人的社会保障总负担。

  一直以来,“五险三金”叠加的、畸高的名义总缴费率,不仅吓坏了不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同时也加大了守法经营企业的劳工成本和心理负担。依法完全缴费吧,企业确实吃不消;完全不缴费吧,于法于理又说不过去,于是不少中小企业“自我降费”:不缴费或是少缴费。这是制度扩面的尴尬,也是企业守法的纠结。

  为了简化社保缴费制度,并有效降低企业缴费负担,我在国内首提“五险三金”整合的政策建议,将“五险三金”整合为“三险一金”,将8个制度整合为4个制度,不过,这一政策主张的提出,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思考过程。

  在2015年前,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只有“五险两金”,职业年金尚未推出。在这一阶段,我的注意力主要放在“两金”整合上,但“五险”整合尚未形成完整思路。

  因为研究美国证券市场的特殊原因,2002年我开始系统研究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养老金问题,近20年来我和我的研究生一直坚守这一研究方向,对美国社会保障及私人养老金的研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感悟。其中,最深的感悟有两个:第一,美国资本市场与私人养老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第二,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障资源的制度整合(Integration),并将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精确运用到极致。

  为此,我在国内率先提出了“用养老金思想改造中国股市”的政策主张,同时我也逐渐形成了对我国社会保障资源进行制度“整合”的系列思考,并最终提出了将“五险三金”整合为“三险一金”的政策主张。

  2012年4月,我在北京参加一次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专家咨询会,会上有专家明确主张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理由是它已完成了“房改”赋予的历史使命,应该退出历史舞台。而我则主张保留住房公积金这一珍贵的“制度遗产”并加以改造,让它重新焕发青春活力。在会上我提出了我的看法: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十年房地产大开发,它已具备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知名度,而且这一制度的覆盖面、普及性非常好,废除它十分可惜。相比之下,与它同时诞生的企业年金却徒有虚名、形同虚设、发展严重滞后,几乎没有多少人知道它,更没有多少人拥有它,但企业年金与住房公积金同属第二支柱的补充保障制度,完全可以将二者合并。因为住房公积金原本拥有住房保障与补充养老双重功能,只是法律没有解释:为什么住房公积金账户结余只能退休才能提空?事实上,在国外,自有产权房也是具有补充养老功能的,它可以通过出租、卖掉或是反向抵押来达到“以房养老”的目的。

  此次会议结束后,我又反复思考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给《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写了一篇专稿《合并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高起点打造中国版401(k)》。只可惜,杂志编辑认为文章想法太大胆、太敏感,不适合刊载!

  整好时隔一年后,2013年4月,我受邀在深圳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专家咨询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我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合并的思路作了更清晰的表述,只是在名称上做了一些调整,我建议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合并为“强制公积金”,简称“强积金”,并以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数百个网点作为经办和管理机构,并能充分利用其现有的训练有素的4万从业人员。这既是制度资源,也是制度财富,而不是制度包袱。

  在会议上,我强调指出:“两金”同时并存,既加大企业缴费负担,又是两个两极分化的双重叠加,两金合并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同时,我主张应将住房公积金定位为双重功能:住房保障与补充养老。更何况美国的401(k)也提供首套房贷款支持,很显然,这也为我的“两金合并”、“功能杂交”提供了国外实践经验支撑。

  事实上,在“五险三金”8个制度中,唯有企业年金是自愿实施的,而其他7个制度都是强制推行的。当企业上缴了名义费率畸高的“五险”及住房公积金后,大多不可能再自愿上缴企业年金,很显然,在“五险三金”中,唯有企业年金是制度抛弃的,也是企业可以公开抵制的。这既是制度设计的不公平、不合理,也是企业年金制度形同虚设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