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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9-07-05 13:16栏目:原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快集聚和配置优质创新资源,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发展韶关新典范,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扶持

(一)支持重点企业创新攻关。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由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引导重点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培育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省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由财政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强化对粤港澳大湾区及北京、上海、武汉等省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的对接,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落地或产业化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由财政按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5年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中设立专题,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支持。对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评价入库且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加大配套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继续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省市协同,合力推进。对省科技创新券支持的项目予以叠加协同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以先进标准引领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共同制定联盟标准,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对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每项奖励8万元;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制定联盟标准的,每项奖励3万元;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的,每项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企业研发能力提升

(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企业研发奖补专项,自2020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财政资金,且逐年递增,用于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准备金制度,持续激励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和落实省、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再予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力争到2024年全市R&D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七)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核心城市的深度合作,积极争取在我市布局、共建省实验室。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按照《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韶科〔2017〕77号),最高可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我市企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