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7-05 10:08 的文章

《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惠民聚才”优惠政策(试行)》,增强新区户籍居民幸福感,扩大新区人口规模,集聚优秀人才,助推新区繁荣发展,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中“新区”是指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新区户籍居民”是指松北区和利民开发区托管区管辖区域的户籍居民。

  一、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创业的、年龄在18-60周岁的新区户籍居民。

  (二)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以个体工商户方式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和注册登记设立在新区的以小微企业方式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且贷款资金用于创业项目经营的,给予贷款贴息。

  (三)个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1、一般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5万元给予贴息,科技类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万元给予贴息;

  2、硕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60万元给予贴息;

  3、博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70万元给予贴息;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80万元给予贴息;

  5、大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90万元给予贴息;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和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00万元给予贴息。

  (四)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1、设立一般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300万元给予贴息;

  2、设立高新技术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0万元给予贴息。

  (五)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在上一次创业贷款全部偿还后,可继续申请创业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贴息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全额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贷款,由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七)贴息兑现流程:经办银行向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申请贴息资金,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审核后按季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八)本政策由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4090519

  二、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与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申请入住新区人才公寓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入住新区人才公寓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减免全部租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租金;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租金。租住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房产查档证明、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明细及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租住公寓。

  2、认定。申请人填报《哈尔滨新区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由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3、入住。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认定后的《哈尔滨新区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转至哈尔滨松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哈尔滨松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安排房间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在房源供应紧张时,采取轮候排队方式,按先后次序安排入住。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申请预约登记审核,2019年10月20日后办理入住手续。

  (五)本政策由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8107174

  三、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新区工作且落户的高端人才以及为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其子女(含孙子女)在新区接受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