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回应问询:受光伏扶贫政策影响大 项目垫资难题亟待化解
6月10日,深交所一纸问询令“光伏扶贫”第一股中利集团(002309.SZ)的百亿应收账款引发市场关注。
6月20日,中利集团回复问询称,公司约100亿应收账款相当一部分系因“光伏扶贫”造成的。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利集团的应收账款“窘境”,与光伏补贴及光伏扶贫政策的变化关系莫大。
而这并非光伏行业第一次遭遇政策调整下的“大降温”,但却是“光伏扶贫”项目遭遇的“寒流”。曾经引以为豪的创扶贫新模式“光伏扶贫”,给中利集团累积下30亿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值约四成。
2018年3月26日出台的光伏扶贫政策,规定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不可举债建设。这一规定将此前“企业垫资——资产移交——政府以资产融资——向企业还款”的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链条突然中断,不少企业“叫苦不迭”。
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继中利集团开创“光伏扶贫”模式后,多家上市公司也参与到“光伏扶贫”项目中,包括通威股份、海陆重工、露笑科技、正泰电器、协鑫集成等上市公司,近年来都承接了规模不等的“扶贫光伏电站EPC项目”,资金占用情况不一而同。
因“扶贫”而贫?
中利集团2017年、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均维持在90亿元以上的高水位,其中,2018年中利集团在总营收规模从194亿下降为167亿元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变化却并不明显。
此前,交易所针对2018年年报年报问询,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并与同期营业收入降幅对比,分析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6月20日,中利集团回复的内容显示,造成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升降幅度不匹配的结构性影响,主要来自扶贫电站投建和回款不同步。
中利集团称,由于2017年公司切入扶贫电站建设领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期有所增长。2017年,中利集团扶贫电站确认营业收入30.88 亿元,收入确认当年回款比例约为24%,次年回款比例约为36%;2018 年扶贫电站确认营业收入31.10亿元,收入确认当年回款比例约为33%,本期回款率高于上期回款。
由此,扶贫电站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从2017年的83.64%上升至2018年的117.84%。
2017年以来,中利集团合计投入扶贫电站建设资金62亿元,至2018年末,仍有36.65亿应收账款挂账,2018年,光伏扶贫电站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为18.59%,但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全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比例约40%。
第一财经记者也注意到,在光伏扶贫电站的会计核算方法上,上市公司的处理方法各有不同。比如中利集团将光伏扶贫电站EPC项目,按完工百分比法列入应收账款,而通威股份则列入“在建工程”(后期转固定资产)。
财务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所签工程项目承建合同的双方约定不同造成的差异。“如果项目产权属于政府,对企业来讲,计入应收账款是恰当的;如果项目产权在移交前属于企业,则有可能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或存货来核算。”
这一会计核算方法令中利集团的应收账款显得特别“扎眼”。
从扶贫电站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来看,这部分业务回款2018年较2017年明显变慢。此前,中利集团曾在非公开发行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提到,因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新发布的政策,不允许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贷款,造成上市公司光伏扶贫电站开发建设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回款速度未达预期,导致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