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南平选拔基层党群工作者900人政策解读
基层党群工作者是南平市依照严格程序,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统一分配安排到村(社区、重点非公企业)任职,主要从事基层党建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特设岗位人员,是我市基层年轻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参照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对基层党群工作者进行培养管理。
2.基层党群工作者的岗位安排原则是什么?
(1)2019年选拔的基层党群工作者重点安排到村服务,原则上1个村只安排1名,已实现到村全覆盖的县(市、区)适当考虑兼顾任务较重的社区和增配贫困村或软弱散村1名;
(2)村级岗位按生源地(户籍地、家庭基层居住地、家庭常住地)分配,原则上不回本村,安排到所在乡镇的其他村。但2018年村级(社区)组织换届中,经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或者已被推选为两委成员人选,或者目前已担任村、社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所在村(社区);
(3)社区和交通便利的村优先安排外省生源和省内外地市生源,重点照顾外省外地市生源中的女生;
(4)南平市处级及以上干部、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的子女原则上不安排社区和街道、城郊乡镇的村;
(5)鼓励党员和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干部主动到边远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锻炼;
(6)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3.如何安排基层党群工作者任职?
基层党群工作者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或社区主任助理;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是女性的,可安排兼任妇联主席或副主席。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党群工作者,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党组织班子。
4.基层党群工作者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基层党群工作者在所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履行组织、服务、凝聚党员和群众的职责:(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济、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参与村(社区)“两委”党组织各项工作,以及群团组织工作;(3)熟悉了解基层情况,学习掌握农村(社区)工作和群众工作基本方法;(4)发挥知识、专业、能力特长,服务基层和群众,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创业创新;(5)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5.基层党群工作者的服务年限有何要求?
基层党群工作者到岗任职,原则上应在村或社区工作5年,其中:前2年为聘用期(含试用期6个月),实行单列管理;后3年,系在前2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南平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由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统筹安排入编县(市、区)直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继续在村或社区岗位工作。基层党群工作者聘用在村或社区工作时间计入工龄。
6.基层党群工作者试用期有何要求?
基层党群工作者到岗后,需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2019年南平市基层党群工作者聘用合同》。对解除聘用合同者,从解聘次月起,停发各类补贴,终止办理保险。若试用期6个月内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还应全额退还安置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应)的,应予解聘,并根据其专业能力特点和个人意愿,推荐参加就业培训。
7.基层党群工作者有什么待遇?
(1)基层党群工作者2年聘用期内,生活补贴标准按到岗当年度当地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贴收入水平执行;统一办理基本养老(按企业标准)、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以及出行意外综合保险;发放一次性到岗安置费3000元;在乡镇辖区内的村或社区工作的,可同时比照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兼任村(社区)主干、“两委”的,再分别按当地村(社区)主干、“两委”基本报酬标准的30%、20%给予职务补贴;担任村“六大员”或村(社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可享受相应的职务补贴。以上所需资金除个人应缴部分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2)符合南平市人才政策、人才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或购房补助等待遇。各县(市、区)应妥善安排好办公和食宿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