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6-22 16:49 的文章

中利集团回应问询:受光伏扶贫政策影响大,项

  6月10日,深交所一纸问询令“光伏扶贫”第一股中利集团(002309.SZ)的百亿应收账款引发市场关注。

  6月20日,中利集团回复问询称,公司约100亿应收账款相当一部分系因“光伏扶贫”及国补延迟发放造成的。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利集团的应收账款“窘境”,与光伏补贴及光伏扶贫政策的变化关系莫大。

  而这并非光伏行业第一次遭遇政策调整下的“大降温”,但却是“光伏扶贫”项目遭遇的“寒流”。曾经引以为豪的创扶贫新模式“光伏+农业”扶贫,截至目前还给中利集团累积下30亿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值约四成。

  2018年3月26日出台的光伏扶贫政策,规定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不可举债建设。这一规定将此前“企业垫资——资产移交——政府以资产融资——向企业还款”的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资 金链条突然中断,不少企业“叫苦不迭”。

  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继中利集团开创“光伏+农业”扶贫模式后,多家上市公司也参与到“光伏扶贫”项目中,包括通威股份、海陆重工、露笑科技、正泰电器、协鑫集成等上市公司,近年来都承接了规模不等的“扶贫光伏电站EPC项目”,资金占用情况不一而同。

  因“扶贫”而贫?

  中利集团2017年、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均维持在90亿元以上的高水位,其中,2018年中利集团在总营收规模从194亿下降为167亿元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变化却并不明显。

  此前,交易所针对2018年年报问询,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并与同期营业收入降幅对比,分析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6月20日,中利集团回复的内容显示,造成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升降幅度不匹配的结构性影响,主要来自扶贫项目投资投建和回款不同步。

  中利集团称,由于2017年公司切入扶贫电站建设领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期有所增长。2017年,中利集团扶贫电站确认营业收入30.88 亿元,收入确认当年回款比例约为24%,次年回款比例约为36%;2018 年扶贫电站确认营业收入31.10亿元,收入确认当年回款比例约为33%,本期回款率高于上期回款。

  由此,扶贫电站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从2017年的83.64%上升至2018年的117.84%。

  2017年以来,中利集团合计为贫困县垫资建设扶贫电站资金62亿元,至2018年末,仍有36.65亿应收账款挂账,2018年,光伏扶贫电站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为18.59%,但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全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比例40%以上。

  第一财经记者也注意到,在光伏扶贫电站的会计核算方法上,上市公司的处理方法各有不同。比如中利集团将光伏扶贫电站EPC项目,按完工百分比法列入应收账款,而通威股份则列入“在建工程”(后期转固定资产)。

  财务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所签工程项目承建合同的双方约定不同造成的差异。“如果项目产权属于政府,对企业来讲,计入应收账款是恰当的;如果项目产权在移交前属于企业,则有可能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或存货来核算。”

  这一会计核算方法令中利集团的应收账款显得特别“扎眼”。

  从扶贫电站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来看,这部分业务回款2018年较2017年明显变慢。此前,中利集团曾在非公开发行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提到,因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新发布的政策,不允许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贷款,造成上市公司光伏扶贫电站开发建设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回款速度未达预期,导致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

  中利集团提到的这项政策,是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该政策规定,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中利集团董事长王柏兴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收账款高居不下,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我们承接了50多个贫困县的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当时还是中利创新推出并在合同约定这些电站产权是归政府的,建成并网后政府可以拿资产去贷款或融资租赁,但这份文件一下来,贫困县不能获得贷款了,中利集团的回款也就受影响了。”

  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中利集团向有关部门呈交的报告称,截至报告日35个贫困县累计拖欠扶贫工程款33亿元。公司为此承担了两年利息费用及应收款坏账计提共7亿元。冲减公司2018年业绩导致出现亏损。

  行业内不同程度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