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4-14 00:46 的文章

社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对于印发《最高干部查察院对付案例指导任务的划定规矩》的保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众查察院,禁锢军军事审查院,新疆生出产建立兵团干部查察院:
 
  《最高公家查察院对付案例指导工作的划定规矩》已经2019年3月20日最高干部查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六次集会勘误,现印发你们,请会萃现实,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大众审查院
 
  2019年4月4日
 
  第一条 为了增强和尺度审查构造案例指导工作,阐扬指导性案例对审查办案任务的树范引领感化,推动检察结构峻厉平正司法,保证法律抗衡精确凿施,根据《中华大众共和国公共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则,云集查察工作现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查察布局指导性案例由最高公家审查院公布。指导性案例理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案件处理到底已经孕育发生司法效力;
 
  (二)办案顺序符犯科律划定;
 
  (三)在事实认定、证据应用、司法实用、政策掌握、办案法子等方面对规划近似案件存在指导含义;
 
  (四)闪现查察机关职能浸染,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令造诣和社会成就。
 
  第三条 指导性案例的体式格局,一般采集标题、症结词、要旨、底子案情、审查机关履职过程、指导意义和干系划定等有部分。
 
  第四条 宣布指导性案例,理当注意激进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关心涉案职员隐衷。
 
  第五条 省级公共审查院子细当区域备选指导性案例的搜集、收拾整顿、审查与向最高公共审查院推荐任务。用意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大概检察官可以向省级公众查察院引荐备选指导性案例。
 
  省级干部审查院各审查部和法律政策研讨室向最高人民查察院对口部门举荐备选指导性案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指导性案例保举表;
 
  (二)遵循划定体例撰写的案例文本;
 
  (三)有关法令文书与工作文书。
 
  最高民众审查院经末尾审查认为可以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应当演讲引荐案例的省级公家检察院报送案件卷宗。
 
  第六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家监视员、专家咨询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向操持案件的公家查察院能够其下级公共检察院举荐备选指导性案例。
 
  承受举荐的人民审查院理应实时见知保举人备选指导性案例的后续情况。
 
  第七条 最高人民查察院法令政策研讨室两全调和指导性案例的立项、审核、揭橥、清理工作。
 
  最高群众查察院各检察厅与司法政策研究室竞争担当指导性案例的研讨编制工作。各审查厅研究编制职责规模内的指导性案例,法律政策研讨室研讨编制触及多个检察厅营业或是院统率指定专题的指导性案例。
 
  第八条 最高干部查察院各查察厅和法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