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用户侧储能激励政策及启示
北极星储能网讯:目前,储能主要配置在发电、电网和用户侧,其在用户侧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备用电源、提高光伏自用量、降低需量费用、降低分时电价费用等几个方面。本文梳理了美国加州激励用户侧储能发展的相关政策,以为我国用户侧储能政策制定提供借鉴。
(新闻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ID:ELECTRIC-POWER 作者:周树鹏)
美国加州用户侧储能激励政策及启示
执笔人:周树鹏
国网能源院
财会与审计研究所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及可再生能源以集中或分散方式接入电网,储能在电网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国外,我国用户侧储能发展较晚,相关政策及价格机制尚不明确,本文梳理了美国加州激励用户侧储能发展的相关政策,以为我国用户侧储能政策制定提供借鉴。
1美国加州用户侧储能发展情况
在美国,一般采用表前(Front of the Meter,FTM)和表后(Behind the Meter,BTM)来对储能进行区分,如图1所示。
图1 储能设备的分类
加州用户侧储能的发展主要受到政策确定,尤其是自发电激励计划(Self-Generation Incentive Program,SGIP)政策影响。该政策在2001年制定时目的为降低系统峰值负荷,主要针对分布式发电补贴,并不包含储能;2008年才将与可再生能源配合使用的储能设备纳入补贴;2009年,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补偿对象从分布式发电扩大到分布式能源,自此独立储能设备也开始享受补偿。此后,SGIP计划增加了补贴总预算,并分五个阶段设定了逐渐降低的补偿额度。此外,美国的投资税收减免(Investment Tax Credit,ITC)也对储能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2自发电激励计划
SGIP计划用于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由各电力公司组织实施,其资金来源为PG&E、SCE、SDG&E等电力公司用户,随用电费用一同征收,在用户电费账单中以Public Purpose Programs显示。为应对2000-2001年间的加州电力危机,2001年3月,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依据AB970议会法案正式建立了该激励计划,该议会法案的目的是通过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以降低电力系统峰值负荷,最初的计划中主要包含微型汽轮机、小型燃气轮机、光伏、风电和内燃气等。从2007年1月起,根据AB2778议会法案,SGIP计划中将光伏移除,而单独设置加州光伏激励计划。2008年,在Decision 08-04-049中,根据分布式能源的容量设定了递减的补贴方案。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分布式能源递减补贴
2008年11月储能纳入该计划之中,储能纳入补贴主要源于StrateGen和VRB两家公司要求对计划进行修改,以将独立的先进储能技术(Advanced Energy Storage Systems)纳入SGIP计划,并享受$2.5/W的补贴,但该要求遭到了部分公司的反对。后经过讨论,认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储能才能享受补贴政策,即储能必须与现有的享受补贴的分布式发电相结合后才能享受补贴,独立的储能不能享受补贴。
2009年,Senate Bill 412对SGIP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中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纳入了计划的目标,并将补偿对象从“分布式发电”扩大到“分布式能源”,因此独立的储能设施也开始享受到补偿。
2016年,根据Senate Bill (SB) 861和Assembly Bill (AB) 1478的要求,委员会对SGIP计划进行了大幅修改,主要修改如下:1)将补偿分阶段逐渐降低;2)储能补偿从对单位kW的补偿变为对单位kW•h的补偿;3)储能补偿占总资金的75%,其中15%又分配给居民储能以促进其发展,总资金剩余的25%分配给发电。
2017年4月,根据Assembly Bill (AB) 1637议会法案,委员会对SGIP计划进行了修改,主要是1)增加了总预算经费并提高了储能占总预算的比例;2)储能的比例设定为85%(其中90%分配给10kW以上的储能,10%分配给不高于10kW的居民储能),除第一、第五阶段不增加预算外,第二、三、四阶段分别增加34%、33%、33%;总预算剩下的15%分配给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2017年10月,在SGIP计划中增加了平衡预算(Equity Budget),将预算中储能的25%分配给处于污染严重地区及收入较低群体,该平衡计划从第三阶段(Step 3)开始执行。新版SGIP将进行五轮的补贴资金发放。第一轮(Step1)于5月1日起开始执行,当一轮资金被申请完后,将有20天的暂停期,然后再开始新一轮的补贴(Step 2),且补贴标准将减少0.1美元/(W•h),之后三轮补贴标准将平均以0.05美元/(W•h)的幅度递减。目前,SGIP计划如表2所示。
表2 现阶段SGIP补贴计划
美元/(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