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7-22 06:28 的文章

锦州最详细学区划分图!锦州中小学学区明细及政策

(原标题:锦州最详细学区划分图!锦州中小学学区明细及政策)

锦州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县(市)区属小学、初中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入学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到对应学校就读。入小学的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4年8月31日前,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

(一) 锦州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

1.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以下所述住房均不含门市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适龄儿童和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同在一处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与住房均在国和小学学区内),可由锦州市国和小学接收入学。

3. 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户籍在古塔区、凌河区、松山新区的或在国和小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此两类人员均需在网上统一报名,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二)锦州市实验学校(包括初中部和小学部,下同)、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5月1日前取得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 从2023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4. 锦州市第四初级中学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市城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0年5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5. 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1)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2)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3)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4)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5)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6)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7)从2023年起,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就读的学生,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不满三年的,按本项第(2)(3)(4)条执行。

6. 锦州市实验学校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市第七初级中学接收入学。中途转入锦州市实验学校(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后)、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的,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学生的转入条件还要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本项第5条执行。

(三)锦州市逸夫中学招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