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7-08 15:21 的文章

邯郸2020中职招生政策来啦

关于加强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

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建立有序的普高、职高升学责任机制。

2.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邯教〔2020〕77号)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邯郸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邯教〔2020〕150号)以及本意见转发至所辖区域内所有初中、高中学校。要严肃查处本区域内的中职非法办学机构、非法招生机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各初中学校校长、初三毕业班班主任分别是校级、班级升学指导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升学指导和计划落实的任务。要将《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邯郸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邯教〔2020〕150号)精神传达给每一名初三毕业生,防止学生到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上学,有效保护学生的利益。要将中职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学校。要将《邯郸市教育局致全市选择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及家长一封信》发给每一名学生,确保每一名初中毕业学生对升学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

三、实行阳光招生

1.市教育局印发文件并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全市2020年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招生专业和计划)和其他有关信息。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全市2020年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招生专业和计划)。

3.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合作办学等内容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公开栏,公示招生专业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

4.各初中学校要在本校显著位置设置公开栏,公示2020年邯郸市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招生专业和计划)。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2.严禁中职学校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

3.严禁中职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

4.严禁中职学校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5.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6.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和实物。

五、拓宽生源渠道

各中职学校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六、助力民生发展

1.市教育局确定邯郸市职教中心、邯郸理工学校、邯郸建筑工程中专学校3所城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精准面向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后的学生,应引导鼓励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以助力精准脱贫。

3.各职业学校要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资助补充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

七、加强区域协调

各区域职教集团要按照《邯郸市区域性中等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邯教〔2018〕590号)通知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区域协同发展,加强招生统筹,统一对外宣传,不断扩大集团的影响力;二是加强优势专业互补,互相介绍集团内现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满足学生就近上优质专业的愿望;三是资源合作共享,对集团内学校的招生计划可以统筹使用,使更多的学生就近上学,解决区域内职教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职教资源的利用率。

八、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