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更优惠 专家咨询费等也纳入扣除范围
在费用范围方面也有所增加,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原标题:政策更优惠 专家咨询费等也纳入扣除范围
本报讯 (记者 罗薛梅)我市将有更多的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昨天,重庆晨报记者从市科委举行的科技创新政策培训会上了解到,于今年1月实施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五大变化,将有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市科委介绍,这一政策实施8年来,我市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达到2232户(次),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40亿。2015年,就有429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30.8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7.7亿元。
去年底,国家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研发活动范围、费用范围、创意设计活动费用、程序等五大方面有明显的变化。
“就研发活动范围来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优惠范围。”市科委相关负责人称。
其中,13类行业(活动)不在减免范围,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等活动。
在费用范围方面也有所增加,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另外,委托研发费用按照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非关联企业无需提供支出明细)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同时,创意设计活动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