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6-14 18:36 的文章

咨询师政策与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考试要点

一、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

2、节约集约用地。

3、统筹各业各类用地。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5、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二)规划目标

1、守住 18 亿亩耕地红线。规划期内,确保 10400 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

3、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

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5、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三化”(退化、沙化、碱化)草地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6、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场机制逐步健全, 土地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1、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

2、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3、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以优化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5、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

2、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3、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4、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1、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任务,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

2、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到 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182 万公顷(2730 万亩)。

3、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到 2020 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46 万公顷(690 万亩)。

4、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到 2020 年,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 139万公顷( 2080 亩)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1、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四)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1、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

2、确保补充耕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