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6-14 16:52 的文章

烟台市目前是否有慈善捐款抵税政策的规定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79189的网友留言咨询:最近单位组织进行慈善捐款,想问一下目前烟台市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慈善捐款后可抵消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吗?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所以,需要先判断进行的是什么性质的捐赠,从其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有不明,请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