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6-14 01:19 的文章

2019年上海社工师法规与政策重要考点:烈士褒扬

一、烈士的评定

(一)评定的标准

1、公民牺牲评定为烈士的人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活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2、军人牺牲批准为烈士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犯罪分子杀害,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折磨致死。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活财产或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

4)国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3、对历史问题的处理

1)在1980年6月4日以前条例实施以前,符合条件要求追认的

2)在对越卫还击战、中印自卫战、抗美援朝中失踪的军人、民兵、民工,可追认

3)对抗日战争中阵亡国民党官兵,自条例发布之日起,不再追认,已办理不变动

(二)评定机关

1、公民的评定

1)公民的一、二条,县级申请,省级批复,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2)三、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3)其他情况由县级提出,省级审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2、军人的评定

(1)因战死亡的,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3)其他情况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4)边防、消防、警卫系统因战的,由支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5)边防、消防、警卫系统非因战的,由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三)烈士证书的发放

1、顺序为:父母(抚养人:如叔叔)、配偶、子女

2、有多个子女的:由长子女持证

3、无前述亲属的:由烈士兄弟姐妹持证,有多个的,给年长的兄弟姐妹

4、以上亲属均没有的,不发烈士证明书

二、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

(一)烈士褒扬金

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的可适当提高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

(二)一次性抚恤金

1、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奖外,属于军人优抚对象的,还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的,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加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述规定的烈士遗属,县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加40个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2、月工资是指烈士牺牲当月的本人月基本工资。

属于《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月工资是指烈士牺牲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300%的按300%,低于60%的按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