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6-13 22:46 的文章

让健康扶贫政策惠及每一个贫困人口

  (原标题)让健康扶贫政策惠及每一个贫困人口
——宁明县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综述


  □ 本报记者 黄海建 通讯员 李翔 王勇


  今年以来,宁明县深入开展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扶贫“医疗保障”真正落到实处。目前,全县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都能享受到健康扶贫优惠政策,所有罹患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救治的25种大病患者均得到一次以上救治;县域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重点人群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剩余贫困人口和两年扶持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住院报销比例90%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80%的优惠政策。


  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一位贫困患者都能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宁明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增贫困患者纳入信息系统,为贫困人口建立“一人一策”救治台账,并在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和“一站式”结算软件中予以标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进入医院就可以在系统中识别出贫困人口身份,直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进行住院治疗,有效缓解了贫困户医疗费用垫付的压力。同时,该县依托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一站式”结算窗口,全面开展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一站式”结算工作,贫困人口出院时在结算窗口“一站式”办理医保报销、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等业务,只需缴纳医疗总费用的10%即可出院,大大简化了结算流程。


  认真组织实施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工作。宁明县把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作为防治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措施来抓,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施政、精准施治的原则,对因病致贫家庭进行了全覆盖式核查,建立了因病致贫台账、大病救治台账、慢病管理台账,切实做到把患者疾病防治放在心上、记在本子上、输入到平台上、落实到行动上。


  按照“一个凡是四个必须”标准,全面实施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宁明县按照“凡是贫困户人口,必须人人签约,必须按期履约,履约时必须一对一宣传政策,必须面对面健康指导”的工作标准,积极开展慢性病患者签约健康管理,为每一位贫困人口建立一份动态的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2332户92533人全部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达100%。全县268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每个贫困家庭签订一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签约率和履约率均达到100%。


  实施“五位一体”惠民政策,落实重病兜底保障工作。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民政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五位一体的医疗保障,确保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比例达80%以上。


  严格控制费用负担,全面规范“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宁明县严格执行贫困人口住院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人口患者在公立医院住院一律不收取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同时,该县坚决杜绝治疗活动中乱检查、乱用药问题,严格控制贫困患者费用负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用药管理的通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过程中的用药、检查进行严格管理,原则上只允许使用基本医保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耗材,确保贫困患者每一分救命钱都用在刀刃上。因临床治疗需要必须使用非目录药品、耗材的,要经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才能使用。

  实施退出户、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患病医疗费用偏高预警机制。首先,对2014年、2015年退出户和两年继续扶持期满的脱贫户实行医疗费用偏高预警。该县不单给此类人群继续享受政府全额代缴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参保费用、免收住院基金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自治区确定的29种门诊慢性病门诊报销提高10%等健康扶贫倾斜政策,同时为避免他们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而产生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导致再次返贫,该县联合卫健、医保、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共同建立退出户、脱贫户患病治疗费用预警机制。对于经过健康扶贫倾斜政策报销后自付费用仍然比较大的,进行预警干预,分析患者家庭收入情况,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未能纳入低保但符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其次,对于非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该县也同样实行预警机制。当非贫困户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家庭总收入所占比例超过30%时,即发出预警并启动干预措施,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未能纳入低保但符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相应的救助。同时也动员爱心企业、成功人士、轻松筹、水滴筹等社会慈善力量进行帮扶,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或产生新的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