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20万!和平区老楼加装电梯政策、试点公布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剧,不少居民都有为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

经初步统计,我市四层以上多层无电梯住宅多达3.7万幢,其中中心城区有2.4万幢,对于老年人来说,如果楼里有电梯,那出行可就方便多了。

5月18日,和平区区长陈春江和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做客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天津广播新闻中心、津云新媒体共同策划推出的《公仆走进直播间》特别策划《迎难而上 双战双赢——2020区长访谈》,针对和平区老楼加装电梯的问题,向网友和听众作出回应。

▲和平区区长陈春江做客《迎难而上 双战双赢——2020区长访谈》节目
加装电梯项目已启动
去年10月,天津市首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成开通仪式在南开区南大西南村社区举行,该社区62号楼2门12户居民成为了“第一群吃螃蟹的人”。随后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天津10个区启动试点项目,每区至少选取1-2个小区作为加装电梯试点启动,和平区就是试点项目推行区之一。

▲南开区南大西南村社区加装的电梯
新河里2门栋率先试点
和平区试点小区是五大道街河新里1门和2门两个门栋,目前已初步完成电梯加装设计和方案审查。其他符合条件的楼门加装电梯工作也在积极征求居民意见,稳步推进,具体工作由和平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共同推进。
和平区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政策问答
Q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原则是什么?
A: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遵循“业主主体、区街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合力推进”的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栋(门)为单位,充分听取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栋(门)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 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属于公有住房的,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并经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承租人(包 括已购买产权的承租人,以下统称承租人)同意,其他承租人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Q: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A:(1)城镇范围内,依法建设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2)非单一产权;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4)建筑层高为四层(含四层)以上;
(5)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Q: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是什么?
A:本栋(门)同意实施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或承租人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可以推选业主或承租人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统一意见、编制方案、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主体也可以委托加装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Q: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A:(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主体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申请主体所在楼层等因素,由其自行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对和平区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 20 万元/台的建设补助(市、区政府各承担 10 万元)。管线迁移切改费用由区政府会同相关单位统筹协调解决,申请主体共同承担。
(2)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分户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3)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4)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