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5-15 12:10 的文章

重磅利好!央行证监会等放大招,30条金融政策,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刚刚,重大利好来了,粤港澳大湾区又要火!

5月14日,央行等多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在金融开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力度上不小,包括投融资的打通、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开放。比如,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可更便利的跨境购买理财产品、保险产品,鼓励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等。亮点比较多,基金君整理了十大看点,供大家参考。

1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市场化导向等原则。

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坚持市场化导向、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原则。

2 促进跨境贸易更加便利。

意见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银行办理贸易收支业务适用更便利的措施;在外汇管理上,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等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银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3 跨境投资的便利度提升。

这其中包括跨境理财,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4 跨境融资便利度提升。

包括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

此外,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5 银行业扩大开放。

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6 扩大证券业开放。

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7 扩大保险业开放。

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

8 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支持三地机构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参与。非投资性企业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

9 将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发展金融科技、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

10 在监管方面三地合作,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

以下是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