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5-14 15:19 的文章

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稿)相关问答

  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问答

  01此次政策修订的原则是什么?主要修改了哪些方面?

  答:本次政策修订主要遵循“连续稳定、精简优化、公平公正”原则,即:保持积分落户政策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国家要求,突出政策定位,精简优化部分指标;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人本关怀,加大监督管理,强化公平公正。修订后,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对比试行版,此次修订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修改:

  1、具体指标方面

  着重对7项导向指标中的6项进行了精简优化

  ✎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

  ✎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明确了涉税违法记录“近5年”的扣分年限。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守法记录指标,明确了“近5年”的扣分年限,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2、政策推进方面

  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同时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察,严惩弄虚作假,申请人出现的不良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02、此次政策修订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有哪些调整?

  答: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的时限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改为“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按照该规定,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北京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直接计算分值。

  温馨提示

  细则正式印发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租赁备案合同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未依法及时办理的,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03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教育背景指标为何增加“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积分”表述?

  答: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但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自己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按照试行政策既不能取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取得教育背景积分。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我们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一定积分。

  以申请人小甲为例,其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原试行政策,小甲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按照修订后政策,小甲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相当于大学专科学历积分)。

  04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教育背景指标在具体操作层面有哪些变化?

  答:为更加公平合理,在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起点公平的同时,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我们在具体操作中进一步明确优化了社保及居住扣分规则

  即:分别比照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

  ▼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除。具体规定见以下表格:

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