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5-14 15:59 的文章

关于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

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虹口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云霄县,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八、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绵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从2020年起两年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实行“即报即审”,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天津市,安徽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北京市房山区,浙江省衢州市、瑞安市,安徽省合肥市、广德市,河南省郑州市、滑县,湖北省荆门市、随州市曾都区,湖南省长沙市、石门县,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龙华区,云南省昆明市、镇雄县,陕西省西安市、富平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利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三、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河北省衡水市,上海市长宁区、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泗阳县,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安福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资兴市、道县,云南省昆明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五、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方

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激励力度),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

十六、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