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4-20 21:30 的文章

湖南省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两个一站式”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湘高法(2020)38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全面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的各项要求,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打造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通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加有效,诉讼案件逐年稳步下降,诉讼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认真贯彻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确保在2020年各地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和加强诉源治理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的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下降至合理区间。

2.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主动做好与当地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专业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工作对接,提供法律指引和示范裁判案例,或者派员入驻,为先行开展调处化解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发展壮大,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畅通参与解纷渠道,最大限度激发非诉讼纠纷解决力量参与基层诉源治理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

3.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对接,扎实开展“基层化讼止争行动”,积极推进并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地方在乡村、社区普遍设立调解工作室,构建“一村一室”“一区一室”多元调解新平台,法院定期派驻人员指导、参与调解,支持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努力实现止纠纷于未发,解纠纷于萌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围绕当地重大项目、主导产业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与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司法建议、司法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引导正确价值导向,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发挥司法审判在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规范、指引、评价和引领作用。

(二)全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1.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机制。在纠纷多发易发领域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和数据协同共享,建立完善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在诉讼前高效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