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4-13 15:56 的文章

河北省发布疫情期间降费政策明白卡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为促进各行业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降费政策。为方便广大生产经营者了解掌握这些政策,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降费政策明白卡》,涉及部分技术服务收费、交通运输收费、征信服务收费、融资担保费用、房屋租金、非居民用气价格和企业用电价格等7类。

  广大生产经营者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未落实降费政策规定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权益,确保降费政策落实。

  关于部分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

  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对涉及疫情的药械注册检验,免收费用,随到随检。

  免费为省内企业提供洗手液、皂类、湿巾、纸巾以及防疫用品原料等检验检测服务;免费为涉及疫情的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查询服务;免费为医用体温计(仪)提供检测校准服务。

  关于交通运输收费

  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经国铁集团研究,决定对运杂费迟交金、货物保价费、声明价格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货车滞留费实施阶段性减半收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

  机场管理机构免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地面服务收费,空管单位免收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

  降低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机场、空管收费标准。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免收停场费;航路费(飞越飞行除外)收费标准降低10%。境内航空公司境内航班航空煤油进销差价基准价降低8%。上述降费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关于征信服务收费

  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关于融资担保费用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支持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免收担保费或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对提供蔬菜、禽蛋奶等生活物资的重大或直接保障民生的经营主体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担保费0.5-1个百分点。

  充分发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促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率由1.5%降低为1%。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金融机构给予贷款展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同等担保展期,展期担保期内免收担保费。对申请额度30万元(含)以内续保客户和30万元(含)以内“政银担”前置推荐客户,一律取消反担保要求。

  关于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