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0-16 09:38 的文章

福建省四部門出台七措施促進高校和省屬科研院所創新發展政策落實

針對高校和省屬科研院所在創新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前,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和人社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和省屬科研院所創新發展政策貫徹落實的七條措施》,努力打通創新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裡”。

《七條措施》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七條措施》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作為國有資產的轉讓價值評估方式。明確規定,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強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明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轉化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機構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試點開展科技成果權屬改革。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單位可與科技人員約定其成果權屬歸科技人員所有或部分擁有﹔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單位可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知識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同時,明確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活動是科技成果轉化重要形式,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留歸本單位自主使用。

在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方面,明確高校、省屬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境)學術交流合作經費同一般性的出訪,實施導向明確的區別管理。對於高校、省屬科研院所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自籌經費的管理使用,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

關於橫向項目經費,《七條措施》明確,高校、省屬科研院所根據科研活動需要,研究制定橫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自主確定使用范圍、標准和分配方式,並作為評估、檢查、審計等依據,實行有別於財政科研經費的分類管理方式。橫向項目結余經費可全部獎勵項目組成員,或由單位統籌用於開展研發活動。

《七條措施》還提出,優化職稱評聘和人員招聘機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培養或引進科研人才。高校、省屬科研院所無論自主培養或引進的科研人員,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前3)、中國發明專利金獎(排名前2)、中國標准創新貢獻獎(排名前2)及福建省高層次人才中的特級人才和杰出人才(A類人才)和領軍人才(B類人才),聘任時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支持開展自主招聘,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引進博士等高層次人才或符合我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的人才,可採用直接考核方式公開招聘。對於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科輔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等條件限制。

規范單位科研績效工資管理。成果轉化和科研項目績效支出方面,按照《福建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及有關規定給予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員的獎勵和報酬,通過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安排用於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橫向委托項目外來經費按單位規定或合同約定給予科研人員的獎勵和報酬,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符合規定的兼職收入和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計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支持更加靈活的儀器設備採購。高校、省屬科研院所根據科研工作實際需要,通過政府採購網上超市購買通用貨物與服務,可不受網上超市採購限額標准限制。對高校、省屬科研院所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不超過50萬元的,可以自行採購。建立科研儀器設備政府採購綠色通道。(記者 李珂)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