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6-10 23:20 的文章

江西网友咨询异地公积金购房政策官方解答

江西网友咨询异地公积金购房政策官方解答

 
强卫同志简历 | 给江西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杨高宇)“我是江西南昌人,老公也是江西人。我们毕业了就在上海上班,现在打算买房结婚了,可是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只能在上海用,南昌好像用不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开通省外异地公积金购房政策?”近日,一名江西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公积金异地购房政策。

对此,南昌市房管局作出回复称,江西省一直在探索开通省外异地公积金购房政策,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精神,2015年1月1日起南昌与武汉、长沙、合肥同步启动试行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2015年11月,又启动了江西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除上述情况外,南昌市同其他城市异地贷款合作暂未开启,今后如有新增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城市,将会及时在网上公布。

【网民留言】

我是江西南昌人,老公也是江西人。我们毕业了就在上海上班,现在打算买房结婚了,可是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只能在上海用,南昌好像用不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开通省外异地公积金购房政策,我相信,这也可以加快解决库存问题,现在很大一批年轻人都是外地上班想在家里买房以后方便回家发展。现在大学生毕业了都是往北上广深跑,很少留下来在家里发展的,作为我来讲,还是很想回家发展的,毕竟哪里都不如家里好。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省一直在探索开通省外异地公积金购房政策,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精神,2015年1月1日起南昌与武汉、长沙、合肥同步启动试行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2015年11月,我们又启动了江西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除上述情况外,南昌市同其他城市异地贷款合作暂未开启,今后如有新增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城市,将会及时在网上公布。 (南昌市房管局)

【网民留言】

我是南昌县的一名中小学教师,南昌市其它县区的教师都得了综治奖、节能奖、文明奖,我们南昌县的教师什么时候发放还没消息,望强书记能督促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今年1月31日,南昌县已经就教师待遇问题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会议明确了教师相关待遇于2016年春节前发放到位,发放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目前,教师相关待遇已按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标准发放到位。 (南昌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南昌县2015年年底给全县的公务员和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了综治奖、节能奖、文明奖、目标考核奖等名目繁多的年终奖共计几万元,而中小教师一分都没有,《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文规定中小学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这南昌县如此歧视教师不是公开抗法吗?长此下去提高教师地位,加快发展基础教育只能是一句空话。这里恳请尊敬的强书记能管管此事,把教师待遇问题彻底解决好。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今年1月31日,南昌县已经就教师待遇问题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会议明确了教师相关待遇于2016年春节前发放到位,发放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目前,教师相关待遇已按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标准发放到位。 (南昌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强书记您好:我是丰城乡下的一名残疾人,想向您咨询三个问题:一,2006年出生的二胎还要不要缴纳抚养费?二,残疾人建房有没有建房补贴?三,父母亲名下的老房子面积在批建房屋时要不要另外缴纳罚款?谢谢书记。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残疾人建房补贴问题。目前尚没有出台针对残疾人建房的特殊政策和补贴,如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可到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补助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困难农户和其他贫困农户。房屋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可维修加固,每户补助3500元;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需拆除重建,其中属分散供养五保户的每户补助1.65万元,属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每户补助1.45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15万元。 2、关于荒山上报批建房手续费问题。丰城市农村村民建房国土部门不收取费用,如您需要建房,相关申报程序如下:村民持户口簿或分户证明,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填写《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表》,交村民小组及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街道)落实到户。 3、关于缴纳二胎社会抚养费问题。新修订的《人口计划生育法》有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的原则,即2016年1月1日以前超计划生育的,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若您2006年生育的第二个孩子没有办理再生一胎准生证,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丰城市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