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4-02 04:34 的文章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 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保障疫情防控有力

  1.稳妥组织复工开放。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变化情况和各级对疫情处置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分类制定文旅企业和文化场馆复工开放工作指南,指导文旅企事业单位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合规、有序实现复工开放。

  (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和济南高新区、 市南部山区、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莱芜高新区管委会。 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四个管委会统称 “各区县政府”)

  2.加强游客防疫引导。指导文旅企业和文化场馆等单位在主入口设立告示牌,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公布当地疾控中心电话。鼓励通过短信、滚动屏幕、宣传视频等形式扎实做好防疫宣传引导,提高游客防护意识。认真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科学控制游客流量,加强巡检疏导,防止人员聚集扎堆。(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3.做好员工自身防范。严格按照我市防疫工作要求组织员工返岗,健全员工健康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和“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用餐”工作要求。加强从业人员防疫教育,提高员工防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二、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4.梳理利用现有扶持政策。全方位向文旅企业宣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财税、金融、社保、房租等一系列扶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整理集成“政策工具包”,建立工作机制,帮助文旅企业在金融扶持、减税降费、社保免缓减、失业保险返还、房租减免、水电气暖费用优惠缓交等方面用好用足扶持政策,缓解经营困难。(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5.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整合文化旅游专项资金 1 亿元, 重点用于扶持文旅企业渡过难关,拉动文旅消费,促进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南市旅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研究出台旅游地接奖励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6.扶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对已经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已缴纳数额的 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鼓励保险企业为购买旅行取消、旅程延误附加险的旅行社予以按上限理赔,减免 2020 年度旅行社责任险保费。(市文化和旅游局)

  7.建立企业法律帮助服务机制。针对部分文旅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向文旅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咨询服务和政策支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行业特点,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退款。协调文旅产业链供应商及时退还旅行社相关费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

  8.大力支持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加快制定《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及时向各影城拨付国家、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协助我市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制作及发行放映单位积极争取省级奖补扶持资金,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优先予以推荐。(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助推市场恢复活力

  9.加大推介营销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号等宣传平台,为各区县、文旅企业免费进行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和产品推介。高标准承办首届中国(山东)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加大国际招展力度。企业复工复产后,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免除我市文旅企业参加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省外展会推介的全部展位费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