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4-01 23:08 的文章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药品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件)等重要文件,部署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关联审评审批、优先审评审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2019年6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于12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建立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上市后变更分类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要求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制度,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现行《办法》颁布于2007年,在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以及规范药品注册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新制修订法律、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科学进步和医药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思路是什么?

这次修订《办法》,坚持贯彻新制修订法律要求,吸纳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围绕明确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对药品注册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各方主要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突出《办法》的管理属性。考虑到药品注册管理中的具体技术要求将结合技术发展不断调整完善,在规章中不宜作具体规定,后续将以配套文件、技术指导原则等形式发布,更好地体现药品研发的科学规律。

三、如何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这次修订《办法》,在药品监管理念方面创新,引入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系统进行设计,加强从药品研制上市、上市后管理到药品注册证书注销等各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制度:一是增加GLP机构、GCP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内容,强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事权,充分发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作用,保障GLP、GCP持续合规和工作质量。二是明确附条件批准药品上市后必须完成相应工作的时限要求,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明确相应处理措施,直至撤销药品注册证书。三是增设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一章,充分体现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强化药品上市后研究和变更管理相关要求,要求持有人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分类及申报、备案和报告途径,体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四是采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药品注册管理,建立药品品种档案,为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日常监管和各监管环节信息无缝衔接奠定基础。增加对GLP机构、GCP机构的监管以及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要求。增加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审评结论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将药品说明书列为信息公开内容并适时更新,为公众查询使用提供方便。五是根据规章权限,对法律规定应予处罚情形予以适当细化,强化对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研制环节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六是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持有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的建立和完善,贯穿于药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药品注册环节综合体现在其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药品试制和生产、上市前检查核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理以及药品生产和上市许可等符合相应的管理规范、标准和要求;申请人(持有人)应当持续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并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四、如何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

这次修订《办法》,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放管服”要求,创新药品注册管理方式:一是建立关联审评审批制度,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规定,化学原料药按照药品管理,实行审批准入制度。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的要求在“原辅包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并按照有关登记要求提交技术资料,明确生产场地地址等信息。药品制剂申请人自行生产化学原料药的,由药品制剂申请人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在提出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与其进行关联;选择其他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由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药品制剂申请人在提出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与其进行关联。取消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单独审评审批事项,在审批制剂时一并审评,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的同时,更加突出药品制剂持有人对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责任和主体地位。二是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实施默示许可制度,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原来的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三是对药品变更实行分类管理,中等程度变更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微小程度变更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管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场地变更和工艺变更的管理职责。四是依据产品创新程度和风险特点,实行基于风险的审评、核查和检验模式,明确必须进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情形,允许同步进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提高审评审批工作效率。五是科学设置药品注册检验流程,将药品注册检验调整为可于受理前启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申请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六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调研制行为持续合规,严格上市后研究管理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如何持续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