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浦东新区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附全文
2020浦东新区小学招生政策
2020浦东新区小学招生政策将于3月13日公布。
上海市教委于3月11日公布《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各区根据《实施意见》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具体事项,将于3月13日和3月20日公布。
2019浦东新区小学招生政策回顾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招生办公室,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在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学校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各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牵头落实,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招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关于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操作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确保本区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招办和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招办和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认真落实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
(一)入学信息登记。招办、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学前教育指导中心、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信息中心和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招办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地点(见附件2)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