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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标题:数字政通: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数字政通: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年3月




目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5
三、基本假设................................................................................................................ 6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7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8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9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0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数字政通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本计划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段

行权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
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数字政通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数字政通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数字政通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
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一)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20年3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数字政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
年3月9日。


(二)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2、授予权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5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2,655.26万股的3.6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

(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股本总额
的比例

王东

董事、总裁

40.00

2.58%

0.09%

胡环宇

董事

40.00

2.58%

0.09%

朱华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0

3.87%

0.14%

邱鲁闽

董事、高级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

60.00

3.87%

0.14%

王洪深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0

3.87%

0.14%

殷小敏

财务总监

25.00

1.61%

0.06%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55人)

1,265.00

81.61%

2.97%

合计(161人)

1,550.00

100.00%

3.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9.32元。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数字政通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数字政通
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
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
盖章页)





经办人: 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中财网